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7-03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星期一)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18日—6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9:30—11:30及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7年6月18日15:00至2017年6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景兴工业园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707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在龙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1,527,325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079%,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7,935,082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9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92,243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327,325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赞成为191,416,725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9423%;
反对为110,6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577%;
弃权为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3,216,725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99.1701%;反对110,60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0.8299%;弃权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为191,416,725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9423%;
反对为110,6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577%;
弃权为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3,216,725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99.1701%;反对110,60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0.8299%;弃权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为191,416,725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9423%;
反对为110,60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577%;
弃权为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3,216,725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99.1701%;反对110,60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0.8299%;弃权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有效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四、《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1、选举朱在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为191,348,329股,占到会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代表的表决权的99.906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为13,148,329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代表的表决权的98.656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2、选举戈海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为191,298,33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代表的表决权的99.880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为13,098,33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代表的表决权的98.2818%。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3、选举汪为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为191,297,531股,占到会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代表的表决权的99.88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为13,097,531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代表的表决权的98.2758%。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4、选举王志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为191,293,332股,占到会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代表的表决权的99.877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为13,093,332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代表的表决权的98.2443%。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5、选举姚洁青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为191,303,333股,占到会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代表的表决权的99.883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为13,103,333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代表的表决权的98.3193%。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6、选举盛晓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为191,298,336股,占到会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代表的表决权的99.880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为13,098,336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代表的表决权的98.2818%。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五、《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5.1、选举沈凯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为191,302,929股,占到会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代表的表决权的99.882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为13,102,929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代表的表决权的98.3163%。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5.2、选举朱锡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为191,303,33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代表的表决权的99.883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为13,103,33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代表的表决权的98.3193%。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5.3、选举金赞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为191,313,332股,占到会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代表的表决权的99.888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为13,113,332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代表的表决权的98.3943%。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六、《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6.1、选举沈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为191,294,73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代表的表决权的99.878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为13,094,73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代表的表决权的98.2548%。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6.2、选举鲁富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为191,318,33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代表的表决权的99.890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为13,118,330股,占到会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代表的表决权的98.4318%。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张斯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7-035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2017年2月9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月10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6年8月10日至2017年2月10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17年6月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合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外,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6年8月10日至2017年2月10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前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2、关于买卖股票情况的声明
(1)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声明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出具以下声明:“本人在2017年2月10日公司发布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前6个月买卖景兴纸业股票时,并不知晓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该等买卖行为系基于自身对景兴纸业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景兴纸业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景兴纸业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7-036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公司五届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全部当选。当选董事于2017年6月19日15:45在公司707会议室召开六届一次董事会。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董事汪为民委托董事姚洁青代为投票, 独立董事沈凯军委托独立董事朱锡坤代为投票。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六届一次董事会提前通知的议案》
鉴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意豁免六届一次董事会提前通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朱在龙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选举汪为民先生、戈海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由独立董事金赞芳女士、董事朱在龙先生、戈海华先生、姚洁青女士组成战略发展委员会,由朱在龙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由独立董事沈凯军先生、朱锡坤先生、董事汪为民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由沈凯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由独立董事朱锡坤先生、金赞芳女士、董事朱在龙先生组成提名委员会,由朱锡坤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由独立董事沈凯军先生、金赞芳女士、董事盛晓英女士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金赞芳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长朱在龙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王志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长朱在龙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姚洁青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总经理王志明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姚洁青女士、盛晓英女士、徐海伟先生、丁明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总经理王志明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盛晓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吴艳芳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刘燕飞女士为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长朱在龙先生、副董事长汪为民先生、戈海华先生、总经理王志明先生、董事会秘书姚洁青女士、财务总监盛晓英女士及董事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2017年6月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五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7。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附: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简历:
徐海伟先生,中国籍,1968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2005年3月至2010年12月担任公司子公司南京景兴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月起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活用纸事业部总经理,2011年12月13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徐海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丁明其先生,中国籍,1969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最近5年先后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造纸事业部总经理。2012年12月28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丁明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吴艳芳女士,中国籍,1978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公司行政部经理助理,证券部副经理,2007年9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吴艳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刘燕飞女士,中国籍,1987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2011 年 9 月至 2014 年 4 月就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任高级审计员, 2014 年 5 月起任本公司审计部副经理,2014年8月起任公司内审负责人。刘燕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7-03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监事会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六届五次员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当选监事于2017年6月19日16:00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六届一次监事会,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沈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六届一次监事会提前通知的议案》
鉴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意豁免六届一次监事会提前通知。
二、以3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选举沈强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沈强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五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8。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