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6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2017-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7-052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该公告中的部分内容有误,现对原公告披露的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原公告中: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7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下午15:00 至2017年7月14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现更正为: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7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下午15:00 至2017年7月14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附件: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在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17年7月14日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7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下午15:00 至2017年7月14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栋梁路1688号,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7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赵守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庄惠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刘同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姜全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韩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纪振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李永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陈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曹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股东表决权的总数不能超过被选举董事的倍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选举股东监事的议案》

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7年7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费良燕

联系部门: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3158810

传真号码:0572-2699791

联系地址: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栋梁路1688号

邮 编:313008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82”;投票简称为“栋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如议案1,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3名(如议案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7年7月11日下午 3:00 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栋梁新材 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7-053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7年6月28日,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栋梁新材”)与湖州有恒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恒铝业”)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将公司八里店镇六旺村厂区的资产转让给有恒铝业,转让对价为人民币49,438,659.00元(肆仟玖佰肆拾叁万捌仟陆佰伍拾玖元整)。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该交易已经公司董事长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无需再通过其他行政部门审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名称:湖州有恒铝业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富民路59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李金刚

(4)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29JN7BXQ

(7)主营业务:铝锭、铝棒金属材料(除稀贵金属)、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

有恒铝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为栋梁新材。公司所出售八里店镇六旺村厂区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栋梁新材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八里店镇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69343082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法定代表人:陆勋伟

(6)注册资本:贰亿叁仟捌佰万元整

(7)成立日期:1999年03月31日

(8)营业期限:1999年03月31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铝合金型材、铝棒、五金制品及模具、铝镁合金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门窗加工、安装;纺织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料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省外经贸厅批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转让的资产标的为:公司所有的位于八里店镇六旺村老厂区内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52,257.30平方米、房屋27,082.86平方米、构筑物及其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设施等。

3、账面值与评估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4月30日,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6,699,418.83元,评估价值为49,438,659.00元。

4、本次出售资产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州有恒铝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2、交易定价依据及支付方式

(1)交易定价依据:根据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将公司八里店镇六旺村厂区的资产以人民币49,438,659.00元(肆仟玖佰肆拾叁万捌仟陆佰伍拾玖元整)转让给有恒铝业。成交价格将与标的资产账面价值差异较大,具体原因详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2)付款方式: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转让价格的30%,计人民币14,831,600元(壹仟肆佰捌拾叁万元壹仟陆佰元整)。本协议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现金付清剩余全部转让款项。

(3)因本次资产转让产生的各类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

3、资产交割

(1)在乙方付清所有款项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坤元评报【2017】318号资产评估报告向乙方移交资产。

(2)双方应在交割时共同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该确认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确认接收资产的明细、接收时间、交付及接收经办人的签名、签章。

(3)交割完成后,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所有资产的转让及过户手续。

4、保密义务

除非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或者规定,在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协议和或本次交易的存在或内容发出任何公告、通告或披露。任何一方对因商谈、实施本协议知悉的其他双方及关联方的保密信息应予以保密。

5、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守约方全面和足额的损失赔偿,该赔偿不得损害守约方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救济途径。

(2)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宜,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有关争议向有管辖权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在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2)本协议按相关规定由双方权利机构及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报批、备案等法律手续之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转移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此次资产转让,可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公司成本。

2、本次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不发生变化。

3、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资产转让所获得的资金用于增加公司流动资金,将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一定积极的影响。

七、备查文件

1、《资产转让协议》

2、坤元资产有限公司坤元评报【2017】318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