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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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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7-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版)

(四)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表6-4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五)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表6-5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六)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表6-6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七)发行人近三年主要监管指标

近三年公司净资本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母公司口径)如下:

表6-7 2015年末及2016年末净资本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

注:本表为母公司口径。2015年末的净资本及相关指标已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进行重述。

表6-8 2014年净资本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

公司的各项风险监管指标均在预警范围内,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有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

三、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和变化情况

(一)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公司将其具有控制权的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一级子公司情况如下:

表6-9 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一级子公司情况表

(二)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1、201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表6-10 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表

注:1)本公司由于处置光大北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而产生的利得为4,445.14元,列示在合并财务报表的投资收益项目中;

2)本公司的子公司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光大光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成立,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实质控制权。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本公司的子公司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光大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成立,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出资港币6.5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实质控制权。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光大嘉耀量化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股利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光大阳光集信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1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表6-11 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表

注:1)幸福租赁是于2014年9月29日在上海成立的公司,总部位于上海,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于成立日光大证券子公司光证金控出资5亿元获得50%股权。2015年5月,本公司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3.5亿元自一名现有股东收购幸福租赁35%的股份。于2015年5月31日收购完成后,本集团持有的股权由50%增加至85%,本集团取得幸福租赁的控制权。幸福租赁已由一家联营企业成为一家子公司。自购买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新鸿基金融集团是于1973年2月27日在香港成立的公司,总部位于香港,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业务。于2015年2月1日,本公司子公司光证金控与新鸿基有限公司订立买卖协议,据此,新鸿基有限公司同意出售而光证金控同意收购70%的新鸿基金融集团已发行股本,对价为港币40.87亿元 (等值人民币32.23亿元) 。收购事项于2015年6月2日完成。自购买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201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表6-12 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表

4、2017年1-3月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截至2017年1-3月,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无变化。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表6-13 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合并口径)

表6-14 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表6-15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五、发行本期公司债券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的基础上产生变动:

1、财务数据的基准日为2017年3月31日;

2、假设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0亿元,即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全部发行;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60亿元计入2017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4、本期债券募集资金60亿元,其中40亿元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20亿元拟用于调整债务结构。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表6-29 本次债券发行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表

单位:万元

六、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6-30 公司受限资产明细表

单位:元

第六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或用于调整公司负债结构和改善财务结构。

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灵活使用资金。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时将根据各项业务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如下影响:

(一)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以2017年3月31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将由发行前的2.87增加至发行后的3.00,公司流动比率将进一步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经营稳定性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要资金来源为内部经营积累和外部直接融资。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资金需求量较大。通过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可以锁定公司的财务成本,避免由于未来贷款利率变动带来的财务风险,降低发行人的综合资金成本。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将有效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增强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锁定公司的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二、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次募集资金仅用于已披露的用途,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并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管机制和隔离措施。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17光证01、17光证02)于2017年1月11日完成申购缴款,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40亿元整。根据募集说明书列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公司在光大银行上海常德支行开立银行账户作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及专项偿债账户,并与开户行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全额使用完毕,具体用途如下:

1、用于公司信用业务 13.35 亿元,信用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及股票质押,资金划入公司备案在中国结算的信用业务交收账户;

2、用于自营业务一级市场投资6.6亿元,主要包括国债、同业存单申购,资金划入发行人收款账户;

3、用于固定收益类二级市场投资20.05亿元,主要包括国债、企业债二级市场投资,资金划入公司开立于中央结算公司、上海银行间市场清算所的结算专户。

上述资金的使用均遵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申请流程且进行逐级审批,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募集专户的管理和运作,并确认资金的使用均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

(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17光证03、17光证04)于2017年2月14日完成申购缴款,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40亿元整。根据募集说明书列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需求;或用于调整公司负债结构和改善财务结构。

公司在光大银行上海常德支行开立银行账户作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及专项偿债账户,并与开户行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资金全额使用完毕,具体用途如下:

1、用于公司信用业务 3.24 亿元,信用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及股票质押(其中融资融券用资1.39亿元;股票质押回购用资1.85亿元)资金划入公司备案在中国结算的信用业务交收账户;

2、用于自营业务一级市场投资9.76亿元,主要包括国债、同业存单申购,资金划入发行人收款账户;

3、用于固定收益类二级市场投资27亿元,主要包括国债、企业债二级市场投资,资金划入公司开立于中央结算公司、上海银行间市场清算所的结算专户。

上述资金的使用均遵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申请流程且进行逐级审批,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募集专户的管理和运作,并确认资金的使用均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

(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17光证05、17光证06)于2017年4月26日完成申购缴款,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70亿元整。根据募集说明书列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需求;或用于调整公司负债结构和改善财务结构。

公司在光大银行上海常德支行开立银行账户作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及专项偿债账户,并与开户行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资金全额使用完毕,具体用途如下:

1、用于公司信用业务股票质押回购 1 亿元,资金划入公司开立于中国结算的清算子账户;

2、用于补充日常营运资金5亿元,主要为银行间市场清算头寸,资金划入公司开立于中债登专用结算账户;

3、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64亿元,其中1.5亿元用于归还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资金划入交易对手方收款账户;62.5亿元用于到期兑付公司债,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代理兑付结算账户。

上述资金的使用均遵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申请流程且进行逐级审批,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募集专户的管理和运作,并确认资金的使用均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2014年、2015年、2016年审计报告和2017年一季报;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及地点

(一) 查阅时间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00-11:30,14:00-16:30。

(二) 查阅地点

发行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黄亮、邢一唯、李群燕

联系电话:021-32587357

传真:021-32587598

2、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孙逸然、曹宁

电话:021-38674904、38032079

传真:021-38674504

3、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联系人:王富利、张涛

电话:010-66568206、83574504

传真:010-66568704

4、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人:魏笑娜、杨铃珊

电话:021-20370752,20370733

传真:021-3856579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