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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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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6-040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28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董事杨才斌先生、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黄镔先生、孙琦先生、修学峰女士、孙蔓莉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宋帆先生的辞呈。宋帆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宋帆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申请,自辞职函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经公司董事长及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同意聘任杜轶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修学峰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修学峰女士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务。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学峰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修学峰女士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增补王佐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四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中第二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附件:

董事会秘书简历

杜轶学先生:男,经济学硕士。先后担任内蒙古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上海亚商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咨询部高级经理,平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上海区域总部业务总监,平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北京区域总部总助、副总经理,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 002526)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京普赛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联众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HK 6899)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Z 002088)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杜轶学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佐林先生:男,本科学历。1990年至1992年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法务,1993年至1994年任北京金昌服装有限公司总经理,1995年至1997年任长江农业集团北海公司副经理,1998年至1999年任中国肥力高集团北海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至2003年任北京市众合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至2004年任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年至今任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王佐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7-041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宋帆先生的辞呈。宋帆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宋帆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申请,自辞职函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宋帆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认真负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及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宋帆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董事长及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杜轶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杜轶学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杜轶学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杜轶学先生简历

杜轶学先生:男,经济学硕士。先后担任内蒙古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上海亚商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咨询部高级经理,平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上海区域总部业务总监,平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北京区域总部总助、副总经理,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 002526)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京普赛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联众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HK 6899)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Z 002088)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杜轶学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杜轶学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0724-8706677

传真号码:0724-8706679

电子邮箱:000902@xinyf.com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7-042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修学峰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修学峰女士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务。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学峰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修学峰女士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上述董事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同意增补王佐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佐林先生为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从业经验,本次董事会成员的更替,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更坚实的人才基础。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佐林先生:男,本科学历。1990年至1992年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法务,1993年至1994年任北京金昌服装有限公司总经理,1995年至1997年任长江农业集团北海公司副经理,1998年至1999年任中国肥力高集团北海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至2003年任北京市众合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至2004年任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年至今任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王佐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7-043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佐林,作为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王佐林

2017年0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7-044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王佐林先生为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湖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7-045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6月28日,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13日—2017年7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10日。

7. 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1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具体明确,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上述议案均已经2017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1)之积,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出席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登记时间:2017年7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3. 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杜轶学郑丽

联系电话:(0724)8706677 (0724)8706679

传 真: (0724) 8706679

邮政编码:448000

4. 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02”,投票简称为“洋丰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7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若本人(单位)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注:本次选举独立董事采取累职投票制,公司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1)之积,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