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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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7-10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崔红松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松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董事会秘书杨萍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梅君女士、副总经理杨杰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拟发行的不超过3亿元资产支持证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2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登封市向阳煤业有限公司联合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借款3,000万元设备回租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热力有限公司拟发行的不超过3亿元资产支持证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9,229,31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2%;反对2,033,44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8%;弃权0股。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2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9,229,31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2%;反对2,033,44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8%;弃权0股。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登封市向阳煤业有限公司联合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借款3,000万元设备回租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1,255,75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7,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晓鸣律师 田云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7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102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替代关停机组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4年,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及河南省发改委关停小火电机组及“上大压小”的补偿标准,大唐巩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巩义”)确认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支付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补偿款23,940万元。

自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中孚电力陆续收到大唐巩义支付的补偿款共计23,940万元(详见公司已披露的临2015-049公告、临2015-068公告、临2015-113公告、临2016-025公告)。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合资外资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58号有关规定,大唐巩义尚需向中孚电力支付外资机组补偿、脱硫设施等补偿款,但大唐巩义一直未就此项补偿款予以确认。近年来,在巩义市政府协调下,公司与大唐巩义多次协商和沟通,于近日达成一致意见,大唐巩义同意按照上述文件向中孚电力支付外资机组补偿、脱硫设施补偿款等9,360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巩义市电力工业结构调整工作小组《关于大唐巩义2×60万千瓦项目替代关停机组补偿款遗留问题的意见》,明确了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合资外资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58号有关规定,大唐巩义应补偿中孚电力外资机组补偿、脱硫设施补偿款等9,360万元。截至目前,中孚电力尚未收到该笔补偿款项。

二、补助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中孚电力将该笔补偿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预计影响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020万元。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