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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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

2017-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17-033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未确定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近日,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涉及仲裁材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涉及的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 Ride Control, LLC

被申请人: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委员会受理并立案时间:2017年7月7日

仲裁机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地:中国香港

二、仲裁的案件事实、仲裁请求及其理由

(一)仲裁当事人情况

申请人:Ride Control, LLC(以下简称“申请人”); 地址:39300 Country Club Drive,Farmington Hills, Michigan 49203,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国密歇根州法明顿山市乡村俱乐部大道39300号)

被申请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裕工业”或“被申请人”); 地址:中国浙江省玉环市双港路38-88号

(二)仲裁案件的基本事实

此次仲裁源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于2011年3月5日签订的主供协议。该主供协议约定了正裕工业为Ride Control LLC生产汽车悬挂系统配件时,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根据申请人于2017年7月6日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申请人提出被申请人违反了主供协议的以下条款:

(1) 对于主供协议附表所规定的产品(减震器总成件和标准件),在美国、加拿大以及墨西哥(以下简称“区域”),被申请人只能独家供货给申请人,不得在区域内向第三方销售或分销产品;

(2)未经授权,被申请人不得使用或披露申请人的商业秘密或敏感性和保密信息;

(3)被申请人不得基于为申请人的利益促进产品生产以外的目的,使用或披露申请人的任何设计、专利技术、图纸或发明;

(4)被申请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区域内招揽申请人的客户。

申请人发起此次仲裁的目的是希望强制执行主供协议的规定,禁止被申请人使用任何机密和专利信息来开发图纸,并赔偿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三)仲裁请求

申请人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请,寻求以下补救措施:

(1)被申请人发出声明或公告承认违反主供协议条款;

(2)损失金额将由审理委员会和禁令救济决定;

(3)损失和禁令救济均依据美国密歇根统一商业秘密法,MCL§445.1901 et seq.;

(4)损失和禁令救济均依据美国保护商业机密法18 U.S.C.§1836 et seq.;

(5)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项仲裁费用和法律费用(包括律师费);

(6)针对以上索赔金额,法庭认为的适当的利息;

(7)法庭认为适当的进一步或其他赔偿。

三、仲裁裁决情况

本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已受理,尚未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因此目前尚无法判断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仲裁案件的进展,并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