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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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17-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5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公告编号:临2017-032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较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含公司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资金状况,拟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如下:

1、投资产品

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较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投资额度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上述投资额度可以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用于此项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和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资财部具体操作。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于2017年7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该议案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每半年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较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较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上述投资额度可以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包括所属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分别是: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人民币20,000万元(经于2017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于该等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将节约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人民币25,000万元。上述投资金额均在董事会审批额度内,投资时间均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