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0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6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7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032) 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7-033)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7-034)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公司章程修订稿》 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赤壁银轮工业换热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对赤壁银轮工业换热器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7-035)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夏军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夏军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公告》(2017-036)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7月0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7月1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宗会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2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3号)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1,664股,每股发行价格9.01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0,814,992.64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人民币12,974,669.87元(含税)后,余额人民币707,840,322.77元,再扣除会计师费、验资费、律师费用合计1,9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5,940,322.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841,962.45元,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706,782,285.22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1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36号《验资报告》确认。
一、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专用账户的开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公司分别与工行、中行、招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个专户仅用于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项目、乘用车EGR项目、乘用车水空中冷器项目、DPF国产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五个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用账户的开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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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次五个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轮),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由上海银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奉贤支行(以下简称交行上海奉贤支行)开设五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上海银轮、交行上海奉贤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五个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项目、乘用车EGR项目、乘用车水空中冷器项目、DPF国产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等五个项目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专项账户的开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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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在乙方应利用在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规范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梁昌红、 池惠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甲方应当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及传真方式通知丙方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二)《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
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丁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作为乙方股东,应当确保乙方遵守其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2、甲方将根据项目进度使用募集资金分次向乙方开设的上述专户划款,该五个专户仅用于甲方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梁昌红、池惠涛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6、丙方按月向甲方、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7、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及传真方式通知丁方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丁方发现甲方、乙方或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7- 033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向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7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银轮增资37,000万元,用于上海基地项目。
本次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内,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3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1,664股,每股发行价格9.01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0,814,992.64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人民币12,974,669.87元(含税)后,余额人民币707,840,322.77元,再扣除会计师费、验资费、律师费用合计1,9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5,940,322.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841,962.45元,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706,782,285.22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1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36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20,814,992.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4,032,707.4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6,782,285.22元。根据银轮股份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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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轮”)组织实施。
本次公司拟以增资方式注入上海银轮资金金额为37,000万元,其中37,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银轮注册资本为57,000万元。本次注入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上海银轮系公司上海乘用车基地及研发中心。上海银轮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566531038H
法定代表人:徐小敏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9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4558号3幢329-332室
经营范围:热交换系统、汽车零部件、船用配件、摩托车配件、电子产品、基础工程设备、化工设备的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设计、批发、零售,实业投资,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销售,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上海银轮总资产为48,124.35万元,净资产为18,278.30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991.04万元,净利润-147.3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募集资金。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符合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转型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该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7- 034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7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内,本项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3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1,664股,每股发行价格9.01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0,814,992.64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人民币12,974,669.87元(含税)后,余额人民币707,840,322.77元,再扣除会计师费、验资费、律师费用合计1,9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5,940,322.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841,962.45元,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706,782,285.22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1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36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短期投资品种。上述投资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3、资金来源: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4、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进行,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相关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灵活决策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内部采取的风险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与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选购理财产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及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
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为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短期投资品种。上述投资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操作。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赤壁银轮工业换热器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赤壁银轮工业换热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赤壁银轮工业换热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壁银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该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其增资人民币2500万元。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赤壁银轮工业换热器有限公司
2、住所:赤壁市河北大道419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陈能卯
5、注册资本:人民币9500万元
6、经营范围:金属结构件、金属构件零件、新型钣金件、支架、大型弯管制作、机械加工;汽车配件、轨道交通配件、船用配件、机械配件的设计、制造和销售。
7、增资前后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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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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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16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投资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赤壁银轮增资人民币2500万元。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主要为了满足赤壁银轮日常经营及持续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加赤壁银轮的现金流,提升赤壁银轮的盈利能力,从而增加公司收益。
赤壁银轮经营稳定,增资金额相对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夏军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夏军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徐小敏先生、总经理卫道河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夏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夏军先生简历如下:
夏军,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生理学博士;
1990-1993年,澳大利亚墨尔本Monash University学习,并取得生理学博士学位;1993-1996,美国费吉尼亚大学任分子生物医学博士后研究员;1997-1998,美国亚利桑那州Thunderbird School of Management学习,并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8-2002年7月,在雷诺士国际公司(LENNOX International)先后任项目经理、雷诺士亚太公司区域经理;2002年8月-2006年8月,在 Outokumpu Heatcraft 热交换器有限公司副总裁,亚洲区及中国区总经理;2006年8月-2016年6月,在美国热动力公司(TDI)任副总裁。2016年7月至今,在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总监。
经核查,夏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也未被最高人民法院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夏军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