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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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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7-043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6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7年7月11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通过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关于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债券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规定期限内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上市交易或转让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或转让流通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偿债保障措施

当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利率调整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含权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让方式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上市及其他所有必要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金额等;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9、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5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悠飞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55号),核准公司向杭州悠飞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发行9,915,147股股份,向马可孛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行5,388,01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803,189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7年7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份支付部分的新增股份发行工作,新增股份于2017年7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根据股份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

章程修正案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星期四)召开“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7年7月12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7-044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负债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现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关于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二、本次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规定期限内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7、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8、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0、上市交易或转让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或转让流通的相关事宜。

11、偿债保障措施

当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利率调整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含权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让方式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上市及其他所有必要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金额等;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9、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关于本次债券发行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和《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的规划》中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利润分配,切实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本章程已经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事项如下:

1、公司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和机制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政策及具体方案。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本身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合规性等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

策或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董事会在决策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股东大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在审议表决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可以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公司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做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因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颁布或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 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提出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股东大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和变更进行审议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3、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程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的原则。

4)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即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原则。

5)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中享有优先顺序的原则。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利润分配应优先采取现金分配,在优先采取现金分配前提下可结合股票股利的分配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积极实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性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还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的基础上,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3)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金分红为主,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

在同时满足以下第1)项至第3)项条件前提下,公司应进行利润分配,但出现第4)项至第6)项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当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公司正在或将要实施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该事项累积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

6)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55%。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在现金分红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6)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原则上需在进行利润分配后留存部分未分配利润,此部分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二)上市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为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关于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的规划》,并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关于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的规划》中的上述利润分配政策。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1、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2、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94证券简称:青岛金王公告编号:2017-045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7月11日,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7年7月27日(星期四)下午2:00在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T3楼1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7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27日(星期四)下午2:00,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7月2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2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T3楼16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审议《发行规模》

2.2审议《债券期限》

2.3审议《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2.4审议《发行方式》

2.5审议《发行对象》

2.6审议《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7审议《募集资金用途》

2.8审议《担保情况》

2.9审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2.10审议《上市交易或转让场所》

2.11审议《偿债保障措施》

2.12审议《决议有效期》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询2017年7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议案1、2、3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议案2、4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股东法人代表签字或法人股东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股东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

2017年7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T3楼16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T3楼16楼

联系人:杜心强、齐书彬

电话:0532-85779728

传真:0532-85718686

与会股东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94”,投票简称为“金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下午3: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号: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