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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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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5版)

5、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函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函;

7、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事项,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公告编号:2017-068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函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函;

(七)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事项,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承诺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承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7-069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黑龙江省铁力生猪生态养殖产业

项目一期建设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5月26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实施黑龙江省铁力生猪生态养殖产业项目一期建设的公告》,计划投资6.5亿元用于黑龙江省铁力生猪生态养殖产业项目一期建设。详见2017年5月1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实施黑龙江省铁力生猪生态养殖产业项目一期建设的公告》。

现根据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拟调整项目建设方案。本次调整,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方案调整内容

三、调整后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铁力市金新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一期项目

2、建设地点:黑龙江铁力市春光林场、东升林场和半拉山良种场

3、建设主体:铁力市金新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

4、建设内容:拟建存栏2000头规模GP母猪场1座、存栏8000头规模PS母猪场1座、存栏6400头规模的PS母猪场1座。拟建公猪站1座,存栏公猪200头;拟建存栏育肥猪20.5万头育肥场共计9座。同时配套建设生活办公楼、消毒清洁室、病死猪处理区、锅炉房、取暖室、物品存储室、环保处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出栏育肥商品猪41万头。

5、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79,354.2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9,354.29万元,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

单位:万元

四、调整原因

本项目建设方案的调整,主要基于核准的项目建设用地额度增加,同时公司引进airworks公司技术,提高了养殖密度,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加快铁力生猪生态养殖产业项目整体进程,对一期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做相应调整。此外,为提高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本期项目拟部分采用国外先进进口设备,设备设施及安装费用相应增加。

五、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根据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实施的,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调整不属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7-070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7-071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新农”)持股30%的联营企业河南省新大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牧业”)之全资子公司伊川新大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川新大”)与相关方共同投资成立了杭州金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牧投资”或“合伙企业”)。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其所管理的新大牧业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国民信托”)为金牧投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缴优先级份额人民币16,000万元。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优先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投资的预期收益率拟定为7.14%/年。

为保证国民信托的投资收益及投资本金安全,新大牧业为国民信托投资收益取得及投资本金的收回提供差额补足保障措施,并对国民信托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负担收购义务。金新农为新大牧业履行主合同项下远期收购义务之购买价款及主合同项下新大牧业其他款项的支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将金新农持有的宜阳县新大种猪育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种猪”)10.34%股权及其派生权益进行股权质押作为担保措施(公司目前持有新大种猪20%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及同比例增资权后持股比例将稀释至10.34%)。

为了保障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新大牧业董事长、第一大股东李长青先生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本次担保提供个人信用反担保,同时本公司将按担保额度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公司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因新大牧业为公司持股30%的联营企业,系公司关联方,本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省新大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067841504

3、住所:郑州高新区翠竹街1号99幢1单元01号

4、法定代表人:李长青

5、注册资本:6000万元

6、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成立日期:1998年8月15日

8、经营范围:家畜禽养殖(限纯种长白、大约克种猪、二元母猪凭证经营),花木种植(前项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蔬菜种植,饲料销售。杜洛克种猪生产。

(二)股东情况

(三)财务状况

(五)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有新大牧业30%的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新大牧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名称: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权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其所管理的新大牧业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出资方)

3、被担保的主债权:新大牧业履行《差额补足及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下远期收购义务之购买价款及主合同项下新大牧业其他款项的支付。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公司持有的宜阳县新大种猪育种有限公司10.34%股权及其派生权益进行股权质押作为担保措施。

5、保证担保范围及金额: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国民信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收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公证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和债务人及本公司应当向国民信托支付的其他费用。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2.2亿元。

6、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若按照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若按照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延期,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实际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7、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持股30%的联营企业新大牧业提供担保,新大牧业董事长、第一大股东李长青先生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本次担保提供个人信用反担保。同时本公司将按担保额度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新大牧业系河南省优秀种猪养殖企业,从行业特征来说,养殖行业是一个投入大、周期长、产出慢的行业,规模化猪场的发展需要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新大牧业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近年来养殖规模持续扩大,整体实力不断增强。公司持有新大牧业30%的股权,同时新大牧业为公司战略客户之一,双方在产品、资源等方面已经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基础,本次公司为联营企业新大牧业提供增信担保,有利于其全资子公司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顺利运营,加快投资项目建设,提升业务规模,公司亦能作为投资方享受新大牧业盈利水平提升和股权增值带来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双方互利共同发展。

新大牧业资信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同时,新大牧业董事长、第一大股东李长青先生为本次担保提供个人信用反担保,李长青先生目前持有新大牧业31.67%的股权,基于对新大牧业整体估值的判断,李长青先生持有的新大牧业股权净值能够覆盖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整体风险可控。此外,本公司将按担保金额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本次担保对等、公平,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今年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额度)为152,000万元,前次担保额度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目前,含本次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1,0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65,047.10万元)的的比例为18.82%。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7-072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对参股公司优先受让权及同比例

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宜阳县新大种猪育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种猪”)系本公司与河南省新大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牧业”)合资成立的公司,本公司持有新大种猪20%的股权,新大牧业持有新大种猪80%的股权。杭州金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牧投资”)系新大牧业全资子公司伊川新大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相关方共同投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拟以人民币10,000万元作为出资参与新大种猪股权转让及增资活动,其中以0元受让新大牧业所持有的新大种猪73.33%的股权(对应新大牧业认缴未实缴出资额4,400万元)后,金牧投资本次投资全部资金作为对新大种猪的实缴出资款。在股权转让及增资交易完成后,金牧投资将获得新大种猪86.21%的注册资本(股权),新大种猪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1,600万元。

因新大牧业为公司持股30%的联营企业,新大种猪系公司与关联方新大牧业共同投资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对参股公司优先受让权及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同意本次增资扩股方案并放弃对新大种猪优先受让权及同比例增资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与同比例增资权的金额合计为5,52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省新大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067841504

3、住所:郑州高新区翠竹街1号99幢1单元01号

4、法定代表人:李长青

5、注册资本:6000万元

6、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成立日期:1998年8月15日

8、经营范围:家畜禽养殖(限纯种长白、大约克种猪、二元母猪凭证经营),花木种植(前项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蔬菜种植,饲料销售。杜洛克种猪生产。

(二)股东情况

(三)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新大牧业是集种猪繁育、商品猪、饲料生产、健康肉食品开发、养猪工程研究、生物有机肥、有机蔬菜种植于一体的循环经济型农牧产业集团,是“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中国养猪行业百强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业务规模逐年提升,公司整体处于发展扩展期。

(四)财务状况

(五)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新大牧业30%的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新大牧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股权受让方、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杭州金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新大牧业全资子公司伊川新大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甘肃浙银天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成立于2017年6月29日,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8UH4T02,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甘肃浙银天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3号091工位,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宜阳县新大种猪育种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7MA3XC7MH6H

3、成立日期: 2016年07月28日

4、法定代表人:李长青

5、注册资本:6000万元

6、住所:洛阳市宜阳县赵保镇坡底村

7、经营范围:家畜禽养殖(限纯种长白、大约克种猪、杜洛克种猪、二元母猪凭证经营),花木种植(前项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蔬菜种植。

(二)股东情况

股权转让及增资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权转让及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五、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鉴于新大种猪原股东新大牧业尚未履行完毕认缴出资额,且新大种猪尚处于初创阶段,本次合伙企业以0元受让新大牧业所持有的新大种猪73.33%的股权(对应新大牧业认缴未实缴出资额4,400万元)后,以1元注册资本对应增资价格1元进行现金出资。

六、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各方意向,金牧投资以人民币10,000万元作为出资参与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活动。其中以0元受让新大牧业目前所持有的新大种猪73.33%的股权(对应新大种猪认缴未实缴出资额4,400万元)后,金牧投资本次投资全部资金作为对新大种猪的实缴出资款。在股权转让及增资交易完成后,金牧投资将获得新大种猪86.21%的注册资本(股权),新大种猪注册资本增加至11,60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放弃优先受让权及同比例增资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和同比例增资权有利于新大种猪引入新股东,增强其资金实力,助力其快速拓展业务领域、提升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亦能作为投资方享受新大种猪盈利水平提升和股权增值带来的收益。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比例增资权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合并范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的新大种猪股权由20%稀释至10.34%。

八、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新大牧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3,829.57万元;经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拟为关联方新大牧业提供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2.2亿元,本次拟放弃与关联方新大牧业共同投资的公司新大种猪的优先受让权及同比例增资权的金额为5,520万元。

除上述外,公司与关联方新大牧业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放弃对参股公司新大种猪的优先受让权与同比例增资权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放弃先受让权与同比例增资权的原因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与同比例增资权引入新股东后可优化新大种猪的股权结构,新大种猪的资本实力将得到增强,有利于其加快项目建设,快速拓展业务,提升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7-073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8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7日至 2017年8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7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1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8月1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将石社区上石家上南工业区1号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 发行规模

2.03 债券期限

2.0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5 债券利率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 转股期限

2.08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09 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2.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 担保事项

2.19 募集资金存管

2.20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议案3: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议案4: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议案6: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议案7:《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议案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议案9:《关于调整黑龙江省铁力生猪生态养殖产业项目一期建设方案的议案》

议案1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11:《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 2017年 7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7 年 7月1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相关公告。

议案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议案1-4、议案6-7、议案10-1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7年8月7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7年8月7日下午4:00送达)。

2、登记办法:

(1) 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须在2017年8月7日下午4:00前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将石社区上石家上南工业区1号)

4、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卫兵 冯青霞

电 话:0755-27166108 传 真:0755-27166396

邮箱:jxntech@163.com

5、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48

2、投票简称:金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8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除以下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外,本委托书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受托人关于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