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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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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7-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67 证券简称:中马传动 公告编号:2017-003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8,294.03万元,距离募集资金到帐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16 号)核准,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33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76.2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682.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第19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7〕7477号《关于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置换的实际已投入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及审议情况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7月12日上午9点30分以现场投票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在温岭市石塘镇上马工业区经一路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7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江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7 月12日出具的《关于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7477号)认为中马传动股份管理层编制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马传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中马传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8,294.0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17 年7月1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8,294.03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767 证券简称:中马传动 公告编号:2017-004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7月12日上午9点30分以现场投票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在温岭市石塘镇上马工业区经一路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7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江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毕,对公司章程的中注册资本等有关首次公开发行事宜进行修订,并及时办理涉及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发行额度及股票发行的实际结果,按股东大会通过的《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注册变更登记事宜。因此,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8,294.03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7〕7477号《关于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767 证券简称:中马传动 公告编号:2017-005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7月12日上午10点30分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温岭市石塘镇上马工业区经一路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7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瑞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毕,对公司章程的中注册资本等有关首次公开发行事宜进行修订,并及时办理涉及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发行额度及股票发行的实际结果,按股东大会通过的《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注册变更登记事宜。因此,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