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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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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委托理财公告

2017-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5证券简称:铁龙物流公告编号:2017-013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披露了《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委托理财公告》,对公司从2015年9月19日至2016年3月17日期间发生的委托理财情况进行了公告。

从2016年3月18日起截至2017年7月11日,公司发生并累计计算的委托理财金额达到7.6亿元,达到已经审计的公司2016年末总资产75.07亿元的10%,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则》的披露要求,现将公司从2016年3月18日至2017年7月11日期间发生的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公告。

单位:万元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6年3月23日和2017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及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上述议案也分别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投资及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均为公司开户银行,划定银行区域所在地为大连市,除日常银行业务往来外,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对本次交易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流动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办理理财产品的银行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同时,在理财期间公司与银行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历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运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投资和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从2016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上次委托理财公告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76,000万元,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特此公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