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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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7-057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设立售电公司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设立售电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7-058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英大国际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设立售电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积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积成能源”)为参与四川售电市场业务,拟与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信托”)签署《合作协议书》,根据该协议约定,双方拟共同出资设立“英大信托-四川蓝天领航售电有限公司”(暂用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英大蓝天”),以该公司为主体开拓四川省售电市场,待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向其他省份。其中,积成能源出资400万元,英大信托使用其发行的信托计划资金出资人民币1,600万元。信托计划届满一年后,英大信托可选择按英大蓝天账面净值向积成能源转让部分或全部出资,积成能源承诺收购。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87年03月12日

法定代表人:王剑波

注册资本:302,175.4463 万人民币

企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英大国际大厦4层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英大信托控股股东为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及积成能源与英大信托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英大信托-四川蓝天领航售电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认缴出资总额:2,000万元

经营范围:售电;微能源投资管理;电力开发;合同能源管理;设备销售;设备租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微能源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定登记的信息为准。

(二)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拟签订《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成立公司

拟成立公司名称:英大信托-四川蓝天领航售电有限公司;法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公司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各方以各自投入公司的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出资比例享受权益。

(二)公司的经营目标、经营范围

1、经营目标:(1)通过售电业务,打造熟悉电力市场、深耕电力行业的团队和力量,以售电公司为平台,整合电力供应链上各方资源,形成平台优势。(2)根据四川地区水电季节性过剩的市场特点,通过售电业务充分发挥股东背景优势,增强与发电企业业务粘性,开展包括水电资源整合;(3)通过整理用户端负荷,拉动微能源建设,为公司产品寻求新的市场。

2、经营范围:售电;与售电相关业务,包括:微能源投资管理;电力开发;合同能源管理;设备销售;设备租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微能源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

(三)注册资本及各方的出资方式与比例

1、新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双方以现金出资的方式。根据业务发展情况,注册资本金将逐步增加,双方按照此次出资比例出资。

2、双方具体出资比例如下:

英大信托出资人民币1,600万元,占公司股份的80%;

积成能源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公司股份的20%。

3、注册资金首期到位500万元,其中:英大信托400万元,积成能源100万元。安排资金用途为:新公司筹建相关费用、市场拓展费用,售电所需信息系统开发费用等;后期资金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逐步到位,资金主要用于与电力相关,风险小、效益较好的项目投资。

(四)注册资本的增加与减少

1、新公司经营期间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进行。

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原则如下:各方应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减少注册资本或认缴新增资本,认缴新增资本必须全部以现金出资。

(五)出资转让

各方可以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出资,但必须符合如下原则:

1.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转让时内部股东有优先受让权。

3.信托计划届满1年后,英大信托可选择按公司账面净值向积成能源公司转让公司部分或全部股份,积成能源公司承诺收购。

(六)双方承诺

新公司成立初期由积成能源选派业务骨干到公司工作,以期快速打开市场;英大信托借助自身资源,派出公司经营约定业务所需要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双方承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七)人事安排约定

新公司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董事会成员5人,由英大信托委派4人(含董事长),积成能源委派1人,董事会对项目拥有最终决策权;监事1人,由英大信托委派。公司总经理市场化招聘,可由英大信托推荐。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改革释放的巨大市场逐步显现,售电侧改革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核心,表现出巨大的活力和前景。售电业务以其沟通电力供应链上、中、下游的业务特性,成为各方介入电力市场的切入点和热点。

积成能源作为国内较早介入售电市场的企业,通过在广东、天津、山东等省区实际开展业务,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市场经验,同时,依托母公司服务电力系统30多年的深厚经验,可为客户提供精准的用电负荷预测服务和可行高效的能源管理服务;英大信托是国家电网公司直属控股单位,在市场资源、数据支持、政策把握和金融支持方面具备较大优势。双方合作旨在抓住电力体制改革带来的售电侧市场放开的发展机遇,发挥彼此特长,共同深入发掘电力市场需求,在售电领域形成较为强大的竞争优势,快速打开市场局面。

该事项是公司依托在电力自动化领域积累的核心技术及产业化经验向售电领域拓展的又一举措,并以此为契机,通过售电业务增强客户粘性,以能源互联网的理念打造资源平台,推动公司增量配网、多能互补、区域微能源网等业务的开展,从而带动主营业务持续增长。本次合作有助于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持续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存在的风险

投资售电业务可能因电改政策、市场规则变化以及购售电价格变动等因素影响而存在不确定性,在具体项目落实前,不会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