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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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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7-038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7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7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昌平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昌平路支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一年,公司股东何振亚先生及其夫人赵桂兰女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光大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光大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公司股东何振亚先生及其夫人赵桂兰女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亚洲开发银行转贷项目贷款人民币4,900万元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亚洲开发银行转贷项目贷款,贷款额度人民币4,9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4年,公司股东何振亚先生及其夫人赵桂兰女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4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截止2017年6月30日《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及出具的(XYZH/2017BJA60578号)《鉴证报告》,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261,894,606.62元。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净额为477,103,960.83元,公司拟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261,894,606.62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5,330,584元,扣除发行费用18,226,623.1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7,103,960.83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7年6月8日资金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210004号”《验资报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募集资金投向安徽生产基地技改及扩建项目金额为8,000万元,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计划使用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对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全部计入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8,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基于公司配股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01月15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在本次配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核准和发行的具体情况,增加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配股共计配售123,832,64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5,330,5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226,623.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7,103,960.8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23,832,646.00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增加至562,600,448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吉林合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

2015年公司新进入光伏电站的开发和建设业务领域,并于2015年9月签订合同承接了吉林合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合大”)吉林农安哈拉海50MWp光伏发电项目,由于该项目单笔合同金额较大,公司与吉林合大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了相关保障条款,为了进一步保证保障条款的有效落实,公司与吉林合大的股东签订了《质押合同》,约定将上述股东持有的吉林合大10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如出现违约情况公司有权依法转让、变价上述股权。现因吉林合大违约,为保证公司在该项目债权的利益不受侵害,公司拟持有吉林合大90%股权(因公司承建该电站建设部分占吉林合大总资产的90%),该公司系项目公司,我公司承建的光伏电站是其核心资产。

吉林合大注册资本1000万元,两位自然人股东分别为刘晓明和董方田,二人共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其中刘晓明认缴出资600万元,占股60%,已经实际出资120万元;董方田认缴出资400万元,占股40%,已经实际出资80万元。刘晓明自愿将持有的吉林合大60%股权转让给动力源,董方田自愿将持有的吉林合大30%股权转让给动力源,动力源同意受让吉林合大90%的股权。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的目的,是受让方通过持有目标公司90%的股权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有利于公司债权的实现。因对方仅部分出资,故本项下股权转让价格为0元,其他权利和义务以股权转让协议要求为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8月3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关于使用房产作为授信抵押物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贷款15,0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7-039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源”或“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61,894,606.62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0号文)核准,公司以本次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26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438,767,8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2.99435股,配股价格为4元/股。本次共计配售123,832,64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5,330,5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226,623.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7,103,960.83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6月8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21000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与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差额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补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本次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分配调整情况

鉴于实际募集资净额与公司配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差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XYZH/2017BJA60578号)审核,截止2017年6月30日,动力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主要为通过收购北京科丰鼎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式完成房屋的购置。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7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261,894,606.62元。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后,一致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已就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61,894,606.62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已就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61,894,606.62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动力源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动力源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华西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投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动力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动力源第六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动力源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7月12 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7-040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动力源”)

●增资金额:以现金方式对安徽动力源增资8,000万元,增资后安徽动力源注册资本变更为18,000万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一)增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实现公司核心业务产能转移至安徽生产基地的战略,扩充产能,提升公司的生产管理能力,公司拟以本次配股募集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向安徽动力源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安徽动力源注册资本为18,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关于配股事项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三、增资的主要用途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基于公司配股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项目将实现公司核心业务产能转移至安徽生产基地的战略,有利于公司扩充产能,提升核心产品的产量及品质;逐步提高主要结构件的自主生产能力,确保其供应的稳定性并提升产品的工艺水平,同时保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并顺应企业仓储物流智能化的发展需求,建设智能仓储及配送系统和全面过程质量追溯管控系统,提升公司的生产管理能力。

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7-041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书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0元人民币收购吉林合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合大”或“标的公司”)90%的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吉林合大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以吉林合大与动力源签订的《质押合同》及《吉林合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吉林合大股权转让协议”)及光伏电站建设各方实际出资比例为定价依据。本次交易的最终定价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2.交易风险

本交易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书》的签署,旨在表达协议各方股份转让和受让的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对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原则为吉林合大与动力源签署的《吉林合大股权转让协议》、《质押合同》及光伏电站建设各方实际出资比例为依据,最终定价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已由吉林合大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15年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源”、“本公司”或“公司”)新进入光伏电站的开发和建设业务领域,并于2015年9月签订合同承接了吉林合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合大”)吉林农安哈拉海50MWp光伏发电项目,由于该项目单笔合同金额较大,公司与吉林合大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了相关保障条款,为了进一步保证保障条款的有效落实,公司与吉林合大的股东签订了《质押合同》,约定将上述股东持有的吉林合大10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如出现违约情况公司有权依法转让、变价上述股权。现因吉林合大违约,为保证公司在该项目债权的利益不受侵害,公司拟持有吉林合大90%股权(因公司承建该电站建设部分占吉林合大总资产的90%),该公司系项目公司,我公司承建的光伏电站是其核心资产。

吉林合大注册资本1000万元,两位自然人股东分别为刘晓明和董方田,二人共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其中刘晓明认缴出资600万元,占股60%,已经实际出资120万元;董方田认缴出资400万元,占股40%,已经实际出资80万元。刘晓明自愿将对吉林合大全部股权的60%转让给动力源,董方田自愿将对吉林合大全部股权的30%转让给动力源,动力源同意接受转让吉林合大90%的股权。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的目的,是受让方通过持有目标公司90%的股权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有利于公司债权的实现。因对方仅部分出资,故本项下股权转让价格为0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动力源成为吉林合大单一第一大股东。

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吉林合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此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吉林合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吉发广场C栋1103室

成立时间:2014-01-13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人代表:董方田

经营范围:节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光伏工程施工;照明工程施工(不含电力安装工程);太阳能组件、灯具、广电设备、光伏电池及组件、光伏发电系统、光热系统、太阳能硅材料、新能源技术应用产品、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农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二)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三)交易对方最近一期财务状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吉林合大的资产总额为209729429.14元,净资产为2555670.39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261324.06元,实现净利润402297.76元。(该数据未核实)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策略及定价依据

公司已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对吉林合大与动力源签署的《吉林合大股权转让协议》进行核查。本次股权收购的定价原则以《质押合同》、《吉林合大股权转让协议》及光伏电站建设各方实际出资比例为洽谈的转让价格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相关程序确定。

本次交易的最终定价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收购框架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自然人股东董方田、刘晓明

乙方: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交易标的):吉林合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为保证公司在吉林农安哈拉海50MWp光伏发电项目中债权的利益不受侵害,拟持有吉林合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90%的股权。

甲方自愿将对吉林合大全部股权的90%转让给动力源,动力源同意接受转让吉林合大90%的股权。

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的目的,是受让方通过持有目标公司90%的股权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1、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两位自然人股东分别为刘晓明和董方田,二人共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其中刘晓明认缴出资600万元,占股60%;董方田认缴出资400万元,占股40%。

2、甲方自愿将对吉林合大全部股权的90%转让给动力源,动力源同意接受转让吉林合大90%的股权。

3、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的目的,是受让方通过持有目标公司90%的股权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本项下股权转让价格为0元(以下简称:转让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0元整受让其转让的股权,其他权利和义务以股权转让协议要求为准。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比例、价格和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出让其持有的吉林合大90%的股权,乙方受让上述股权。

2、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格为0元(以下简称:转让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0元整受让其转让的股权。

3、鉴于截止2016年10月20日公司实际收到注册资本200万元,该20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视为董方田实际缴纳100万元,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缴纳100万元。

4、本次股权转让后,董方田认缴出资100万元(已经实际缴纳)、占10%,动力源认缴出资900万元(已经实际缴纳100万元)、占90% 。

(二) 相关费用的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税费、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由受让方和出让方各自自行承担。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进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可以避免公司利益受损,享受其电站收益,保证后续债务偿还。

2、本次对交易的资金及后续实缴资金全部为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3、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原则以吉林合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的《吉林合大股权转让协议》、《质押合同》及光伏电站建设实际出资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不会使公司在独立性经营方面收到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吉林合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3、质押合同书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7-042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7月7日以书面形式送达每位监事。

(三)会议于2017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玉洁召集和主持,吴永利、殷国森出席。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方式,对下述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截止2017年6月30日《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及出具的(XYZH/2017BJA60578号)《鉴证报告》,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261,894,606.62元。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净额为477,103,960.83元,公司拟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261,894,606.62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已就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61,894,606.62元。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二)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5,330,584元,扣除发行费用18,226,623.1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7,103,960.83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7年6月8日资金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210004号”《验资报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募集资金投向安徽生产基地技改及扩建项目金额为8,000万元,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计划使用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对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全部计入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8,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基于公司配股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三)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01月15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在本次配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核准和发行的具体情况,增加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配股共计配售123,832,64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5,330,5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226,623.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7,103,960.8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23,832,646.00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增加至562,600,448元。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7-043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7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何振亚先生解除质押登记给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用于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司股份8,290,000股。截至目前,解除质押登记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3.3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7%。上述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二、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何振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2,138,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4%,何振亚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8,260,32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5.48%,占公司总股本的5.02%。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