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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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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7-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概述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16年1月2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15,000万元、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募集资金10,000万元)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情况详见2016年1月13日、2016年1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

(一)到期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7年4月12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书》,使用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关于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详见2017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017年7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支付的上述理财产品本金5,000万元和到期收益47.40万元。至此,上述购买理财产品行为全部结束。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使用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

2017年7月13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书》,使用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以下简称“本结构性存款”)。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购买本结构性存款的主要内容

1) 产品名称: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

2) 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 挂钩标的:USD3M-LIBOR

4)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 预期收益率:4.20%/年

6) 产品成立日:2017年07月14日

7) 产品到期日:2018年01月1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遵从工作日调整规则调整)。

8) 工作日调整规则:指在结构性存款合同中特定事项所指向的日期为非工作日时则自动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但若顺延后的日期为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则不进行顺延而改为提前至该日期之前最近的工作日。

9) 产品分配日: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支付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

10) 产品收益计算期限:182天(按照算头不算尾的方式确定产品收益计算期限,如结构性存款提前终止的应进行相应调整)。

11) 公司投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12) 资金来源: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13)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2)本结构性存款风险提示

1) 市场风险:如果在结构性存款运行期间,市场未按照结构性存款成立之初预期运行甚至反预期运行,客户可能无法获取预期收益,甚至可能出现零收益;

2) 流动性风险:产品期限内,除非另有约定,投资本结构性存款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

3) 结构性存款不成立风险:若由于结构性存款认购总金额未达到结构性存款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未能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结构性存款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结构性存款难以成立的原因的,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结构性存款,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结构性存款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结构性存款不成立的风险;

4) 通货膨胀风险:有可能因物价指数的上升导致产品综合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即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5) 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原因,对本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6) 提前终止风险:当银行本着为客户锁定收益或减少损失的原则视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客户可能获取低于预期的收益,且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实现的产品收益并不必然高于产品正常到期实现的产品收益;

7) 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政策风险或本结构性存款项下对应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延期的情况下,银行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因此可能会导致产品收益延期支付;

8) 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结构性存款的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银行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 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可能致使结构性存款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2、使用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

2017年7月14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簇桥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行簇桥支行”)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使用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募集资金500万元向中国农行簇桥支行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的“本利丰·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购买本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1) 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 投资币种:人民币

3) 约定持有期:181天(取决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4) 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5)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扣除各项费用后):3.20%(中国农业银行有权视情况调整产品预期收益率)

6) 本金保证:本理财产品由中国农业银行为投资人提供到期本金担保,100%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

7) 产品起息日:2017年07月15日

8) 产品到期日:2018年01月12日

9) 公司认购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10) 本理财产品还本付息:本理财产品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产品终止日/提前终止日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本理财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益。

11) 资金来源:公司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募集资金。

12)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2)本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1) 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

2) 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

3) 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

4) 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5) 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协议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通告”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获知。如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国农业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6) 募集失败风险:产品认购结束后,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理财产品是否起息。如不能起息,投资者的本金将于通告募集失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解除冻结。

7) 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中国农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8) 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3、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号:风险投资》所涉及的品种。

(2)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在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并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若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4、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5,000万元、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募集资金500万元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会影响该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2)通过参与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理财情况

(一)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前十二个月内已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二)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01,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已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63,000万元(含本次),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38,800万元(含本次),尚未到期的委托理财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出具的记账凭证和进账单;

2、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的《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书》、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

3、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簇桥支行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