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ST嘉陵公告编号:2017-033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中联”)
被告: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以下简称“中国嘉陵”或“本公司”)
中国嘉陵于2017年7月18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事项通知书》【(2017)渝01民初787号】,中机中联因工程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国嘉陵,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43,072,713.06元及迟延支付利息1,753,403.73元(暂计算至2017年5月31日,以实际支付日为准);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被告与原告于2010年8月10日签订“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整体迁建及技改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原告已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管理工作,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要求,该工程项目于2012年12月24日已交付被告公司使用,并于2015年11月竣工验收备案。截止2017年5月10日,双方经过对账确认,被告还余43,072,713.06元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款,被告均拒绝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还未收到法院传票,本案件开庭审理时间未定。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本公司的影响。
六、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其他诉讼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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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案件由于涉及金额较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未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七、备查文件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事项通知书【(2017)渝01民初787号】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2017 年7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