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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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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7-050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93号核准,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3,963,96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66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424,999,980.2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8,758,963.52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6,241,016.74元。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14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17〕第0100号”《验资报告》。

2017年6月2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南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4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20万吨/年功能性、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达化纤”)的全资子公司唐山三友远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纤维”),2017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方式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金增资的方式将130,000万元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兴达化纤注入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远达纤维,专项用于20万吨/年功能性、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建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2017年7月18日,公司、兴达化纤、天风证券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建设北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止2017年7月18日,兴达化纤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2017年7月19日,公司、远达纤维、天风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止2017年7月19日,远达纤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兴达化纤、天风证券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建设北路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协议,兴达化纤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天风证券简称“丙方”,公司简称“丁方”。《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2001700000778,截至2017年 7 月 18 日,专户余额为 13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__20万吨/年功能性、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_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丁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_黄立凡__、__周新宇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_10_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丁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公司、远达纤维、天风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协议,远达纤维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天风证券简称“丙方”,公司简称“丁方”。《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0631871507,截至_2017_年 7 月 19 日,专户余额为_130,000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20万吨/年功能性、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_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丁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特此公告。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_黄立凡__、__周新宇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_10_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丁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