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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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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7-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7-002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金龙羽;证券代码:002882)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17 年 7 月18日、2017 年 7月19日、2017 年 7 月2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积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7 年 7 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中所列示的公司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提示,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铜、电缆料等,其中铜材料占公司产品总成本86%左右,铜价波动导致其占公司产品总成本的比重亦略有波动。铜、铝等大宗商品受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主要生产国的生产状况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市场价格曾出现巨幅波动,对电线电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由于铜成本占公司产品成本比例较高,尽管公司已采取安全库存、以销定产及套期保值等多种方法来平抑铜价的波动对产品成本的影响,若铜价在短期内出现巨幅波动,仍然会加大公司的经营压力,影响公司销售收入、销售利润等经营业绩。

(二)市场竞争风险

国内的线缆企业数量众多,但产业集中度低,行业内多数企业具有规模小、技术落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致使产品结构性矛盾突出,虽然行业总体产能过剩,但具有品牌优势、技术优势的特种线缆仍然供应不足,而中低端产品则产能过剩,市场竞争激烈。部分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以劣质低价产品冲击市场,严重破坏了市场流通秩序。此外,国外电线电缆生产厂商直接或通过联营、合资等间接方式进入国内市场,加剧了行业竞争。与国际大型电线电缆企业相比,我国电线电缆企业无论在投入的资金、人力、物力,还是在研发领域均有一定差距,使得我国电线电缆企业在高端电线电缆产品领域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因此,若公司不能加大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将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风险。

(三)超高压生产设备闲置风险

2013年12月起,公司超高压产品因订单减少,导致两条35-500千伏交联电缆立式生产线处于停工状态,根据停工报告及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同意,公司对前述两条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计提停工损失,将原值为6,410.43万元的生产设备相应的停工月份折旧及直接人工计入“管理费用-停工损失”。

公司对上述闲置生产线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推行与西安交通大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并在深耕细作供电系统领域的基础上,拓展高压、超高压电缆的房地产、民用及工程领域。目前已签订相关合同及已中标未签订合同预计可实现销售金额合计为8,047.48万元,未来收益将有显著提升。但若未来供电系统领域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仍面临超高压电缆订单减少,相关生产线闲置的风险。

(四)存货跌价损失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的存货余额数量较大,各期末存货余额分别为14,141.49万元、23,013.04万元、24,141.54万元,占公司同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98%、20.34%、20.68%,存货周转率分别为6.96、7.59、6.36。公司坚持以销定产为主,辅之以安全库存的生产模式,严格管控存货规模,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重大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但随着公司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存货余额可能随着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加而增加,鉴于铜等电线电缆原材料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的存货仍存在发生跌价损失的风险。

(五)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4,500.00万股,郑有水持有公司24,60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1.30%,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郑有水仍持有公司57.88%的股份。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会使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

(六)募投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年产148,000.00千米高阻燃耐火电线电缆生产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实际建成后,如果市场环境、技术、相关政策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难以消化的市场风险。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

资者特别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7-003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羽”、“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4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并与于2017年7 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0元,募集49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8,621,400.00元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457,378,6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457,378,6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8,659,135.85元共计人民币466,037,735.85元已于 2017 年 6月1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年 6月19日出具了亚会A验字(2017)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投项目为四个,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各自投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为顺利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拟以221,318,300.00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缆实业”)进行增资,由其具体实施高阻燃耐火特种电线电缆、研发中心建设两个项目。

由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分别为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为236,060,300.00元,将留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使用。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行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高阻燃耐火特种电线电缆生产项目为全资子公司电缆实业实施,因此公司、电缆实业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于2017年7月1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募集资金存放于其下属坂田支行)、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募集资金存放于其下属熙龙湾支行)、交通银行深圳燕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拟存放金额如下:

说明:1、中国银行深圳坂田支行为中国银行布吉支行下属分支机构,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为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下属分支机构。

2、待公司补充流动资金20424.33万元后,公司开设在中国银行深圳坂田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里将全部为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资金3181.7万元

四、《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银行方,丙方为东吴证券。

1、甲方已在乙方下属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4968949931,公司募集资金496,000,000元扣除支付给丙方29,962,264.15元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466,037,735.85元由丙方汇款专户,其中包含:待支付其他发行费用8,659,135.85元,待支付到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监管账户221,318,300.00元。支付完其他发行费用和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后专户余额将为人民币236,060,300.00元由三方共同监管,其中:营销网络建设项目31,817,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204,243,300.00元。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春江、汤迎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丙方上述指定的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邮件及录音电话的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期(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结束后失效。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电缆实业,丙方为电缆实业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丁方为东吴证券。

1、乙方已在丙方下属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本专户将存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资金。该专户仅用于募投项目的资金支付。

2、乙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春江、汤迎旭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丁方上述指定的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甲、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丙方应及时以传真、邮件及录音电话的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期(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结束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东吴证券与中国银行布吉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电缆实业、东吴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布吉支行、交通银行深圳燕南支行、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