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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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公告编号:2017-014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7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7名,董事李新华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脱利成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2017年度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本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并支付不超过90万元的审计费用(不含现场审计期间的食宿费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支付不超过35万元的审计费用(不含现场审计期间的食宿费用),授权公司总裁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于2017年8月16日下午14:00在公司四层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资格:

1、截至2017年8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律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公告编号:2017-015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7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杨国爱、刘明因出差缺席本次会议,与会监事推选监事魏士渊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2017年度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本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并支付不超过90万元的审计费用(不含现场审计期间的食宿费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支付不超过35万元的审计费用(不含现场审计期间的食宿费用),授权公司总裁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20证券简称:祁连山 公告编号:2017-016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8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力行新村3号祁连山大厦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16日

至2017年8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和3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7年3月16日和2017年7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关联自然人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个人股及社会公众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时间:

2017年8月10日-8月15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力行新村3号祁连山大厦403(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截至2017年8月9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小胜 朱玉玲

联系电话:0931-4900608 4900619

传 真:0931-4900697

2、会议费用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