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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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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公告编号:2017-028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建勲先生召集,应出席会议董事共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均参与表决,共收到有效表决票7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议案并表决后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以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7-031)。

二、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流动资金,融资期限为1年,并由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公司已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7年度关联担保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的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的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的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的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适应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的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的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建立、完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的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加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的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的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的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加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公平的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泰盛机电装备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17-030)。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公告编号:2017-029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17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全体监事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魁俊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以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监管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利用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7-031)。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公告编号:2017-030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名称:汕头市泰盛机电装备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 投资金额:1,000万人民币,公司出资比例100%。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设立新公司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导致新公司业务达不到预期,从而影响公司预期收益实现的风险;此外全资子公司设立尚需工商登记机关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泰盛机电装备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二)对外投资事项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成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汕头市泰盛机电装备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建勲

注册地址:汕头市中山东路与东兴路交界处新溪污水处理厂办公楼二楼

经营范围: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发和生产制造;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安装、调试、维护和维修;自营和代理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从事机电装备的进出口业务及技术的引进推广;咨询服务等。(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三、设立全资子公司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新公司,符合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但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导致新公司业务达不到预期,从而影响公司预期收益实现的风险。对此,公司将在对风险因素充分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审慎运作和专业化管理等方式防范和降低风险,力求为投资者带来良好的回报。

四、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系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投资使用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以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审慎、按计划有序地实施投资、务实经营,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但未来仍不排除受到相关政策以及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对本次投资造成经营风险,新设立子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待市场检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

证券代码: 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公告编号: 2017-031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954.4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7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5,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5.96元。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1,790.64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及税金人民币4,060.92万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7,729.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269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大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以上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详见2017年4月1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0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用自筹资金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出上述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644号),截至2017年4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总额为人民币18,954.40万元。本次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上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18,954.40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8,954.40万元,立信会计师已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954.4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17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监管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利用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7年4月7日前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954.40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644号),鉴证结论认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联泰环保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644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联泰环保以募集资金18,954.4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