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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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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2017-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基金代码:001977)

2、基金类型: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以每十八个月为一个保本周期,即在保本周期内封闭式运作(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期间不开放申购及赎回;开放期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的4个工作日,其中开放期首个工作日同时开放申购和赎回,其余开放日仅开放申购业务

5、投资目标:本基金采取恒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通过动态调整资产组合,在确保保本周期内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6、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7、基金发售时间:2015年11月6日至2015年11月12日

8、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1月16日

9、成立规模及户数:成立规模为280,328,286.75份,有效认购户数为10,723户

10、基金的保本:

(1)保本周期:每十八个月,首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7年5月16日

(2)保证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保本保障机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11、最后运作日、运作终止日:2017年5月16日,即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后,本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刊登了《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公告》,并组织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公告》

3、《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4、《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1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关于〈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关于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1727号)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日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凤凰金融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金融”)签署的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凤凰金融拟自2017年8月4日起办理本公司旗下如下表所列基金的销售业务,最终上线时间以代销机构为准:

投资者可在凤凰金融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转换、定投、赎回等业务。关于费率优惠活动,敬请投资者留意凤凰金融的有关规定,具体优惠规则以凤凰金融的安排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一)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客服电话:400-076-116

官方网站:https://www.fengjr.com/cn/

(二)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

客服电话:400-868-0666

官方网站:www.cjhx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日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首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7年5月16日,保本周期到期后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触发《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于2017年5月16日停止运作,自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6月9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由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已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出具法律意见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7月18日披露了《清算报告》。

截至基金最后运作日(2017年5月16日),本基金未变现的停牌证券资产共计人民币1,994,370.00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并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该款项已于2017年5月18日垫付至托管账户并于当日用于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截至2017年7月17日,本基金所持的停牌证券均已复牌并变现,本基金现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本基金所持停牌股票处置情况

截至2017年7月17日,本基金所持的停牌股票均已复牌并变现,具体处置情况如下:

根据《清算报告》,待停牌证券变现后,若本基金所持停牌证券变现合计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停牌证券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运作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本基金所持停牌证券变现合计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停牌证券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鉴于上述停牌证券变现后合计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故该部分损失共计147,947.6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基金清算期起始日至剩余财产分配公告日期间的损益情况

自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间,本基金清算收益共计5,928.21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减免收入,由基金享有;清算损失共计148,417.60元,其中本基金所持停牌证券变现合计损失147,947.6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清算汇划手续费270.00元及银行间查询服务费200.00元由基金承担,即由本基金承担的清算损失共计470.00元;故本基金清算净收益为5,458.21元。

三、本次剩余财产分配方案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本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共计5,458.21元,按运作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