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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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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恢复行政许可审查申请文件的
提示性公告

2017-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7-047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恢复行政许可审查申请文件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申报材料,于2016年12月14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3651号),于2017年1月5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651号),于2017年1月25日向证监会提交了相关反馈回复材料;于2017年2月2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651号)。

因公司需对《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落实,同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审计数据、法律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更新,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相关问题回复,2017年4月5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查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请示》,2017年4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3651号),同意公司的中止审查申请。

申请中止审查后,公司积极落实《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中的相关问题,全面更新审计数据、法律申请文件等申报文件,优化重组方案,并于2017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鉴于目前公司申请恢复行政许可审查的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恢复审查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请示》(津广宇证〔2017〕39号);待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后,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反馈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