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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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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2017-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影视类资产收购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万达电影、代码:002739)自2017年7月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同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7-035号)。经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拟发行股份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1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并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7-036号),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2017年7月25日以及2017年8月1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7-037号、2017-038号及2017-039号)。

一、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主要交易对方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以及交易标的的其他股东,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

2、交易方式

公司拟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

3、标的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为电影行业。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2017年7月3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2、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2017年7月3日)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情况

三、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正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项工作,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正在有序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公司与交易对方也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进行论证与沟通,相关的预案或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也在积极准备中。

公司原承诺争取2017年8月3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量较大且目前尚未完成,重组方案需进一步协商及完善,公司预计无法于2017年8月3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披露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延期复牌,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即不超过2017年9月3日。

四、后续工作安排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推进重组工作进展,争取在9月3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预计逾期未能在停牌2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拟将继续推进的,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继续停牌议案,并在议案通过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如公司预计逾期未能在停牌后3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拟将继续推进的,公司自停牌首日起3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组事项的议案,且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五、承诺及风险提示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果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日

股票代码: 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17-040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