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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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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006  公司简称:联明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我国汽车乘用车市场虽增速放缓,但总体仍保持平稳增长,公司主要客户的产销量也保持平稳,公司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462,267,729.4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3%。但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原材料的持续上涨,对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的经营带来了较大压力,导致公司车身零部件产品毛利率下降。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团队与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严格控制成本、优化工艺、精益管理,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1. 继续努力市场接单和新项目开发。2017年上半年,客户新车型项目较多,公司新产品接单以及项目开发工作任务较重,为此公司技术研发团队不断增强团队力量,全力保证项目开发的进度和质量,为公司后期产品量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2. 全力推进降本增效工作。面对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降本增效成为经营工作重点内容。在年初,公司对于得料率提升、工艺优化、定额管理等降本增效措施方面进行了重点分析和讨论,并将核心降本指标分解到各生产基地,由公司管理部进行监督管理,每月评审,切实保证各项降本增效工作得到有效落实,2017年上半年,公司降本增效工作基本实现了年初的目标要求。

3. 落实汽车零部件业务的管理标准化工作。随着公司四个生产基地完成投资建设,逐步进入正常运营,2017年年初开始,公司启动了汽车零部件业务的管理标准化工作,包括企业标识、现场看板、作业标准等内容,统一管理要求,提升管理水平,目前该项工作按计划在进行,预计年内完成。

4. 推进集成技术团队的培养和建设。公司2016年底成立了集成事业部,开始自动化集成业务团队的组建,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双渠道,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独立的集成技术团队,并且开始承接公司内部的部分自动化生产线集成项目。

5. 加大武汉物流业务的市场开拓力度。2017年,公司以新设立的武汉晨通为基础,开拓武汉区域的物流业务,目前重点围绕上汽通用在武汉工业园内的相关物流业务开展,上半年业务开拓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公司将继续加大该业务的市场开拓力度。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徐涛明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7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编号:2017-021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3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3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张金国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后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对《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管理规定的行为;未发现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43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59元/股调整为12.38元/股。

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本董事会决议同日公告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三、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相应的文件。

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本董事会决议同日公告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编号:2017-022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3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3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徐涛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后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8名,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43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59元/股调整为12.38元/股。

公司董事林学农、李政涛、赵桃、林晓峰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1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4名,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本董事会决议同日公告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银行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该额度使用期限为一年,并以公司拥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905号房产和上海市浦东新区施湾六路950号房产作为抵押(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浦字(2009)第017428号、沪房地浦字(2012)第029128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该等具体事宜。

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8名,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相应的文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8名,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本董事会决议同日公告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编号:2017-023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

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5年12月7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激励计划,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相关议案;

2、2015年12月7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12月7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出具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15年12月23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在首次授予条件成就后向符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1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6年1月6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6年1月6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7、2016年2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激励对象61人定向发行176.40万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6,258,79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1,818,793股。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并于2016年2月24日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2016年6月3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6.40万股调整为352.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3.18元/股调整为11.4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6年6月3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10、2016年7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汪传流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5.00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4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6年7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16年8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激励对象6人定向发行40万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92,917,58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4,037,586股。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并于2016年9月12日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3、2017年1月12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朱凯、陈建德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3.20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4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7年1月12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17年3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17年3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17、2017年8月3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43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59元/股调整为12.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17年8月3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事由与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17年4月21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92,835,5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10元(含税)进行分配。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5月18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及内容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第一节“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中的规定,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赠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

P=P0-V=11.43元-0.21元=11.22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

P=P0-V=12.59元-0.21元=12.38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综上所述,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43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59元/股调整为12.38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43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59元/股调整为12.38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编号:2017-024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及衔接

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相应的文件。

五、备查文件

1、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