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1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会议室2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梁熹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需以特别决议通过,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斌、韩红红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