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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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2017-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7-042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3日(星期四)14:30起,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7年8月2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年8月3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鹏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0人,代表股份241,153,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8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35,062,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8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6,091,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0%。

2、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9人,代表股份7,033,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942,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17人,代表股份6,091,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34,119,474股回避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的与该关联交易无利害关系的股东持股7,033,904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5,8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6.8993%;反对21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3.1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5,8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993%;反对21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971,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5%;反对1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1,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125%;反对1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麻云燕、石之恒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7-043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099,股票简称:中信海直)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7年5月4日开市起停牌,并自2017年5月18日开市时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继续停牌。公司原预计在2017年8月4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仍需要进一步商讨和论证,所涉及的相关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的工作量较大,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方案。具体请见2017年7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请见2017年8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因此,公司股票于2017年8月4日起继续停牌,并承诺公司股票因筹划各类事项的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继续停牌期限内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相关具体原因、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