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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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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7-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弘鑫动力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天弘鑫动力混合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7年7月4日起,至2017年8月4日17:00止(以公证机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王顺心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天弘鑫动力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共计28,929,061.6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4.91%,达到本次大会有效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下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8,929,061.64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天弘鑫动力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7年7月4日起,至2017年8月4日17:0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2017年8月7日的计票结果, 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大会决议自2017年8月7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天弘鑫动力混合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更新了《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2、关于开放申购赎回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天弘鑫动力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转为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将于同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日常赎回等业务。

四、备查文件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附件一:《关于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附件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八月九日

公证书

(2017)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5085号

申请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41号。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委托代理人:宋爽,男,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三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433199408130072。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宋爽于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来到我处称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基金转型相关事宜,根据《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须通过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向我处申请办理对投票情况以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宋爽向我处提交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民身份证,经本公证员审查均真实、有效,该通讯表决方式符合《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及《公证程序规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公证处受理了该公证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刘晓村办理此项公证。

依据预定程序,我处截止二O一七年八月四日十七时共收到基金份额为28,929,061.64份的有效票。二O一七年八月七日十三时三十分,在本处,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刘晓村的现场监督下,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黄泥、邢宇琦将收到的上述邮件进行拆封统计。依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基金持有人账户名册计算,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54.91%,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8,929,061.64份,占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此次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符合《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大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公证员王顺心

二O一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