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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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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073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2017年8月8日上午10:30分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拟向乌鲁木齐银行申请1亿元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乌鲁木齐银行石河子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信息化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此次中标的公司五个2017年度计划内信息化项目,与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合同合计金额为14,289,560.00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全面了解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2017年计划内的五个信息化项目,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招标竞价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信息化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075)。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石河子开发区北一东路2号(天富综合办公楼)部分办公室及地下停车位。其中办公楼合计建筑面积为2066.75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为1.6元/天/平方米,办公楼年租金合计1,206,982.00元;地下停车位2个,租金按照300元/个/月,地下停车位年租金合计7,200.00元。上述办公室和地下停车位年租金总计1,214,182.00元,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全面了解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因办公需要,租赁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房产,租赁价格参考市场价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向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076)。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拟建设天富发电厂一期2×660MW工程配套厂外热网工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建设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天富发电厂一期2×660MW工程配套厂外热网工程,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申请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计划建设期为不超过1.5年。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建设天富发电厂一期2×660MW工程配套厂外热网工程的公告》(2017-临077)。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中标项目与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4,304,821.29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全面了解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项目,实施邻里3#美食广场、金属制品加工及物资设备仓储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结算办法通过招标竞价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078)。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南热电2×300MW机组超低排放与废水零排放项目—新疆天富能源脱硫废水工程的施工,与新疆天富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2,810,000.00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全面了解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与关联方新疆天富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实施南热电2×300MW机组超低排放与废水零排放项目—新疆天富能源脱硫废水工程施工,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结算办法通过参考市场价确定,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079)。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制定《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推举相关成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 负责审议公司及其拥有实际控制权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同意赵磊、刘伟出任投委会主任,秦江、邓海、包强、陈志勇、奚红出任投委会委员。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074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2017年8月8日上午10:30分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拟向乌鲁木齐银行申请1亿元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乌鲁木齐银行石河子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信息化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此次中标的公司五个2017年度计划内信息化项目,与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合同合计金额为14,289,560.00元。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信息化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075)。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石河子开发区北一东路2号(天富综合办公楼)部分办公室及地下停车位。其中办公楼合计建筑面积为2066.75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为1.6元/天/平方米,办公楼年租金合计1,206,982.00元;地下停车位2个,租金按照300元/个/月,地下停车位年租金合计7,200.00元。上述办公室和地下停车位年租金总计1,214,182.00元,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向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076)。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拟建设天富发电厂一期2×660MW工程配套厂外热网工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建设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天富发电厂一期2×660MW工程配套厂外热网工程,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申请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计划建设期为不超过1.5年。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建设天富发电厂一期2×660MW工程配套厂外热网工程的公告》(2017-临077)。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中标项目与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4,304,821.29元。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078)。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南热电2×300MW机组超低排放与废水零排放项目—新疆天富能源脱硫废水工程的施工,与新疆天富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2,810,000.00元。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079)。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制定《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推举相关成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 负责审议公司及其拥有实际控制权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同意赵磊、刘伟出任投委会主任,秦江、邓海、包强、陈志勇、奚红出任投委会委员。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075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

公司信息化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信息”)通过投标竞价的方式中标我公司五个2017年度计划内信息化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金额为14,289,560.00元。

天富信息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刘伟先生、秦江先生、陈军民先生、程伟东先生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天富信息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4,080.40万元。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天富信息通过投标竞价的方式中标五个2017年度计划内信息化项目,合同金额为14,289,560.00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项目如下:

2017年8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6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信息化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天富信息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人基本情况

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6小区5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泽贵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网络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电力建设项目、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的开发;高新技术的引进、开发、推广。办公设备、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电子设备的销售。网络服务;有线电视维护。热控设备、计算机工业控制系统销售及其集成,安装调试。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

截至2017年7月31日,天富信息总资产85,981,464.68 元,净资产43,201,944.39元 ,总收入37,591,486.47元,净利润5,890,449.12元(以上均为合并数,未经审计)。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天富信息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五个2017年度计划内信息化项目,合同金额合计为14,289,560.00元。

2、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均由我方委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及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公开招标,天富信息参与了招标竞价,并于近期收到了中标通知书,关联交易价格通过竞价招标的方式产生,中标金额合计为14,289,560.00元。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天富信息中标公司五个信息化项目,为公司2017年计划内电网、通信网及信息网建设所必需的项目,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此次关联交易定价是以招标竞价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7年8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 6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信息化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信息化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关联标的为公司2017年计划内的五个信息化项目,总价为14,289,560.00元。上述项目的价格通过招标竞价确定,公平合理。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通过招标竞价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全部事项,并对此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2017年计划内的五个信息化项目,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招标竞价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六、附件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076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产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房产”)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办公楼5层部分办公室及地下停车位,年租金总计1,214,182.00元,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刘伟先生、秦江先生、程伟东先生、陈军民先生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天富房产发生关联租赁金额为1,093.77万元。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天富房产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办公楼5层部分办公室及地下停车位。其中办公楼合计建筑面积为2066.75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为1.6元/天/平方米,办公楼年租金合计1,206,982.00元;地下停车位2个,租金按照300元/个/月,地下停车位年租金合计7,200.00元。上述办公室和地下停车位年租金总计1,214,182.00元,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7年8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资产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程伟东、陈军民回避了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租入资产类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3,000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人基本情况

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东五路64-B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5,8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维修,建材的销售,房屋及场地的出租。

截至2017年7月31日,天富房产总资产1,717,793,204.90元,净资产917,086,375.37元,营业收入164,971,180.71元,净利润75,147,196.31元(以上均为合并数,未经审计)。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天富房产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租赁天富房产的位于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天富综合办公楼5层部分办公室及地下停车位。其中办公楼合计建筑面积为2066.75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为1.6元/天/平方米,办公楼年租金合计1,206,982.00元;地下停车位2个,租金按照300元/个/月,地下停车位年租金合计7,200.00元。上述办公室和地下停车位年租金总计1,214,182.00元,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自2017年4月17日起至2020年4月16日止,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

2、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参考市场价为定价依据,如该房屋租赁期满,如需继续租用,续租租金按照当时市场行情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办公房屋可满足公司集中办公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综合运营成本,提高办公效率,提升公司整体形象。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7年8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 6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资产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资产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关联标的为公司租赁天富房产的部分房屋及停车位,年租金总价为1,214,182.00元。上述项目的价格通过参考同类物业市场租赁价格确定,公平合理。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通过招标竞价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全部事项,并对此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因办公需要,租赁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房产,租赁价格参考市场价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六、附件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077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设

天富发电厂一期2×660MW工程配套厂外热网工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天富发电厂一期2×660MW工程配套厂外热网工程;

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3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目已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证明;

本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重大项目概述

(一) 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天富发电厂一期2×660MW工程配套厂外热网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天富发电厂一期2×660MW投运后,参与石河子市集中供热的要求,配套新建一趟DN1400的高温热水管网,与现有的DN1000高温热水供热管网连接,新建管网长度为2×15050米。本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申请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计划建设期为不超过1.5年。

目前,本项目已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八师发改(投资)备【2017】102 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予以备案。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项目已于2017年8月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项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为了提高供热需求、节约能源,改善供热质量的一项重要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以满足石河子市发展所带来的居民供暖需求,因此本项目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建设本项目也是对石河子市区热网科学调配的补充和完善,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能耗。

综上所述,本项目有着显著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

三、项目的主要风险分析

1、政府对节能降耗目标紧迫性的强调使得未来一段时间内通过资源定价机制调整的方式来促进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概率在加大,包括水、电、煤、油及天然气等资源品定价机制有望逐步理顺。资源税调整将对煤炭、水、电、钢材等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会影响城市供热行业的供热成本,带来相应的成本风险;

2、对于热电联产企业来说,市场对其电的用量与对其热的用量不能完全匹配,从而无法达到效用的最大化,会影响本项目的实际效果;

3、供暖作为一项公共服务性社会公益事业,价格由政府定价,一旦定价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收入产生影响。

四、附件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078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项目

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利电力”)通过投标竞价的方式中标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服务”)下属的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邻里3#美食广场、金属制品加工及物资设备仓储建设项目建筑工程的施工,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4,304,821.29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刘伟先生、秦江先生、程伟东先生、陈军民先生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现代服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733.88万元。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水利电力通过投标竞价的方式中标现代服务下属的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邻里3#美食广场、金属制品加工及物资设备仓储建设项目建筑工程的施工,中标金额为14,304,821.29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7年8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程伟东、陈军民回避了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3,000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人基本情况

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宋强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区、生活区物业管理服务,公寓楼的管理服务,餐饮管理,房屋维修,小区绿化,小区道路维修,市政养护服务,家政服务,苗圃、花卉、树木的种植与培育,房屋租赁,物流配送,园林景观设计与施工,农副产品销售,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路灯安装,金属结构件制作,电梯维护,装饰装修工程,打字复印,广告制作, 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车辆业务代理服务、汽车维修服务、汽车 装饰服务;汽车、汽车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保温材料的生 产及销售;日用百货、文化办公用品、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的批发、 零售,卷烟零售。

截至2017年7月31日,现代服务总资产43,282,594.29元,净资产7,524,110.52元,营业收入21,801,359.81元,净利润2,513,824.41元(以上均为合并数,未经审计)。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现代服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水利电力通过投标竞价的方式中标现代服务下属的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邻里3#美食广场、金属制品加工及物资设备仓储建设项目建筑工程的施工,中标金额为14,304,821.29元。

2、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由现代物业委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水利电力参与了招标竞价,并于近期收到了中标通知书,关联交易价格通过竞价招标的方式产生,中标金额合计为14,304,821.29元。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增加公司收入;此次关联交易定价是以招标竞价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7年8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程伟东、陈军民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关联标的为水利电力中标邻里3#美食广场、金属制品加工及物资设备仓储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合计金额为14,304,821.29元。上述项目的价格通过招标竞价,公平合理。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通过招标竞价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全部事项,并对此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项目,实施邻里3#美食广场、金属制品加工及物资设备仓储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结算办法通过招标竞价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六、附件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079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关联方新疆天富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利电力”)就南热电2×300MW机组超低排放与废水零排放项目—新疆天富能源脱硫废水工程的施工,与新疆天富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蓝环保”)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2,810,000.00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刘伟先生、秦江先生、程伟东先生、陈军民先生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天蓝环保发生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天富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公司南热电2×330MW机组超低排放与废水零排放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天蓝环保签订公司南热电2×330MW机组超低排放与废水零排放项目相关采购施工合同,合同金额合计为63,500,000.00元。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水利电力拟与天蓝环保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由水利电力承包南热电2×300MW机组超低排放与废水零排放项目—新疆天富能源脱硫废水工程的施工,合同金额为2,810,000.00元,此项目金额包含在南热电2×330MW机组超低排放与废水零排放项目相关采购施工合同金额63,500,000.00元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7年8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程伟东、陈军民回避了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3,000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人基本情况

新疆天富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兵团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3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志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环保节能技术的开发、服务、咨询及成果转让;环保治理工程设计及施工;环境治理设备的运营管理;环保设备零部件的销售;电石渣、脱硫灰、脱硫石膏的销售;节水管理与技术的开发、服务、咨询及成果转让;废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截至2017年7月31日,天蓝环保总资产39,900,731.47元,净资产9,370,387.01元,净利润-629,612.99元(以上均为合并数,未经审计)。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天蓝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水利电力拟与天蓝环保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由水利电力承包南热电2×300MW机组超低排放与废水零排放项目—新疆天富能源脱硫废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合同金额为2,810,000.00元;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水利电力包工包料、包税费、包保修、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风险(除合同约定的可调价款外)、包验收等方式承包本工程;主体工程工期为6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2、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合同金额为2,810,000.00元。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增加公司收入;此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7年8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程伟东、陈军民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新疆天富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关联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天蓝环保就南热电2×300MW机组超低排放与废水零排放项目—新疆天富能源脱硫废水工程施工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2,810,000.00元。上述项目的价格通过市场价格确定,公平合理。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通过招标竞价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全部事项,并对此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与关联方新疆天富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实施南热电2×300MW机组超低排放与废水零排放项目—新疆天富能源脱硫废水工程施工,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结算办法通过参考市场价确定,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六、附件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