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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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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3版)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38,263.98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实际投入金额为12,600.73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公司已将与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相关的剩余款项25,805.23万元(募集资金25,663.2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41.98万元)转至“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

注2:“功能膜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3,566.00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实际投入金额为1,243.52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实际投入金额差异为2,322.48万元,主要原因系项目仍在进行中,尚未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注3:“偿还部分银行借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8,594.98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实际投入金额为8,594.98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实际投入金额未产生差异,该项目已实施完毕。截至2017年6月30日,与该项目相关的资金专户余额为13,362.83元,为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利息,公司拟将其补充流动资金。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10,000.00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实际投入金额为10,001.00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实际投入金额差异为1万元,主要原因系项目在实施中产生了利息,公司将产生的利息补充了流动资金。

注5:“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由“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而来,详见注1。总投资预计16亿元人民币,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人民币 25,663.25 万元(不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41.98万元),其余资金由本公司自筹解决。截至2017年6月30日,实际投入金额为11,057.31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实际投入金额差异为14,605.94万元,主要原因系项目由“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而来,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项目尚在进行建设中。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2017 年 5 月 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7年6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由公司在华南基地(一期)现有厂房实施的原募投项目“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由公司全资子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的“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 。公司保荐机构以及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均出具了同意意见。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与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相关的剩余款项25,805.23万元(包括利息净收入141.98万元)转至“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

“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的原因是:

1、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调整,提高湿法涂覆隔膜的应用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于2016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提高了对能量密度水平的要求。

在2016年及以前,新能源汽车普遍采用磷酸铁锂作为正极材料。但由于磷酸铁锂能量密度低,导致只有在客车领域和少数技术实力较强的生产厂家能够达到上述《通知》中规定的相关标准。为满足《通知》的相关要求,目前众多动力电池厂家所采用的正极材料已经开始逐步向能量密度较高的三元材料进行转化,而湿法涂覆隔膜更适用于三元材料。因此,受国家有关政策调整的影响,湿法涂覆隔膜的应用得到极大提高。

2、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推动湿法涂覆隔膜的市场需求

公司产品的终端市场主要为新能源汽车行业。随着国家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大力支持和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已经由最早的公交大巴、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向动力乘用车方向全面发展。近年来消费者对新能源乘用车的认可程度在不断提升,使得乘用车在整个新能源汽车行业中的占比越来越高。此外,根据此前国家公布的三批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采用三元电池的新能源乘用车占主要部分,占比分别为65.6%、66.67%及89.47%。因此,随着采用三元电池的新能源乘用车在市场中的占比不断提升,大大释放了适用于三元材料的湿法涂覆隔膜的市场需求。

3、提高湿法涂覆隔膜的业务比重可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作为业内少数可以同时量产干法和湿法隔膜的锂离子电池隔膜厂商,公司主营干法和湿法隔膜业务,多年来的实际生产经验积累了大量成熟可靠的技术,干法和湿法隔膜产品均已达到业内先进的工艺水平。由于此前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普遍采用的是磷酸铁锂技术,对于干法隔膜的需求不断增长。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在发行上市前利用自有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干法隔膜产能得到极大提升。

但目前公司湿法隔膜产能规模较小,干、湿法结构比例严重失调,这种状况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特别是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出新的标准,市场环境发生较大的变化,湿法涂覆隔膜需求大幅上升,公司现有的湿法产能远远无法满足市场需要,严重制约了公司业务承接能力和增长性的提升。

因此,为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完善和丰富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保障湿法隔膜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是十分必要的。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为适应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而加大湿法隔膜的业务比重,不涉及改变主营业务。

综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原募投项目“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并由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中11,841.58万元置换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广会专字[2016]G14000250413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于2017年1月将置换资金转出。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

(七)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注1: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预计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1、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累计实现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是该工程项目尚未完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6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为“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

2、年产 36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累计实现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是该项目主要由“第三代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变更而来,该工程项目尚未完工。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7-055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7年8月25日14:30时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7年8月2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24日-2017年8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15:00至 2017年8月25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8月17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十七、 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十八、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十九、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3.02发行规模

3.0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3.04可转债存续期限

3.05票面利率

3.0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3.07转股期限

3.0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3.0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3.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3.11赎回条款

3.12回售条款

3.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3.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3.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3.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3.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3.18担保事项

3.19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3.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二十、 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二十一、 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二十二、 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二十三、 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十四、 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的议案》

二十五、 审议《关于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二十六、 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二十七、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公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第2项至第11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案,均需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以上议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7年8月24日下午16: 30之前送达或传真(0755-21383902)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登记方法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2。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秦梅 杨赛儿

联系电话:0755-21383902

传真:0755-21383902

电子邮箱:zqb@senior798.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2、会议费用情况: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股票投票代码:365568;投票简称:星源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8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表决结果:

■■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7-05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7 年 8 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月 28 日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 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 年 5 月 28 日开始执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对 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 15 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实施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财会[2017]13 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7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