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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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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7-04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8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8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公司六楼会议室,会议时间:上午9:00)。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6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文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7-047)。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0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7-046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8月8日在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六楼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小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董事会《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决议,与会监事经审议,一致认为: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7-04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507号”文件核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明珠”或“公司”)以15.99元/股的发行价格向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12,507.81万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5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等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999.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1月17日全部到账,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正中珠江”)“广会验字【2016】G1600273009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广东明珠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具体情况如下表及本文附件1: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和规则的规定,全面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守上述文件、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016 年 11 月 22 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兴宁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6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9,505.94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将扣除置换资金的剩余募集资金净额128,494.01万元划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城镇运营”)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市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016 年 11 月 25 日,城镇运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市支行及中泰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承诺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17年半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城镇运营可以将不超过12.8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2017年1至6月,公司累计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合计70,000万元(各期滚动购买的累计金额),截至2017年6月30日,城镇运营已全额赎回上述到期理财产品本息,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零。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0日

附件1:

单位:万元

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