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7-05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8月9日14:50召开。
(二)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三)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 集 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五)主 持 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靓女士
(六)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8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9日下午15:00。
(七)会议的召开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人,持有和代表股份1,896,050,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435750%,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人,持有和代表股份1,896,050,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435750%。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1,895,127,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404876%。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922,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3087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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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高靓女士、杨扬先生、上官清女士、赵泽辉先生、吕洪斌先生、白力先生均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吕洪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吕洪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40,000股。
(二)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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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林义相先生、牛俊杰先生、杨小舟先生均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祁怀锦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祁怀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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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栗谦先生、陈广垒先生均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卢东亮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中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四)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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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6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和监事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按照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效益实现情况经过考核后从公司获得激励基金。除此之外,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不向其支付其他报酬。
(五)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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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3人,公司在独立董事任期内向其支付的报酬为每人每年从公司获得独立董事津贴18万元人民币(税后),除此之外,公司在独立董事任期内不向其支付其他报酬。公司独立董事不作为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
(六)审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报酬的议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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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报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3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监事薪酬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和监事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监事在任期内每人每年从公司领取监事津贴10万元人民币(税后),除此之外不再领取其他任何报酬。公司监事不作为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
(七)审议修订《董事和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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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同意修订公司《董事和监事薪酬管理办法》。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观意字(2017)第0533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7-05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9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选出第八届董事会。为保证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的延续性,经征得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结束当天,立即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专业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应邀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选举高靓女士为公司董事长,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选举杨扬先生、上官清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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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四、根据董事长的提名,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聘任公司总经理。
第八届董事会聘任吕洪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吕洪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吕洪斌先生简历见附件。
五、根据董事长的提名,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八届董事会聘任张晓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张晓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晓鹏先生简历见附件。
六、根据董事长的提名,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第八届董事会聘任范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同本届董事会,范文先生简历见附件。
七、根据总经理的提名,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盛华平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杨轩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晓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梅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傅英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聘任的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意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0日
附件1:
1.公司总经理简历:
吕洪斌,男,1974年出生,双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拟任)。曾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融街广州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金融街惠州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金融街(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吕洪斌先生不存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
张晓鹏,男,1972年出生,硕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金融街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
张晓鹏先生不存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张晓鹏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7,214股。
3.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范文,男,1985年出生,硕士,经济师,现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曾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融资经理。
范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简历:
常务副总经理盛华平,男,1967年出生,学士,工程师,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曾任公司副总经理、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金融街(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盛华平先生不存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副总经理杨轩,女,1969年出生,硕士,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总监、风险总监。
杨轩女士不存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杨轩女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8,020股。
副总经理王志刚,男,1968年出生,硕士,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金融街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金石融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天石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京津融都(天津)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志刚先生不存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王志刚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8,094股。
副总经理张晓鹏:其简历请见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
财务总监张梅华,女,1969年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公司财务总监、融信(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公司财务副总监。
张梅华女士不存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张梅华女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50,000股。
副总经理傅英杰,男,1966年出生,博士,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科技质量部副部长,公司总建筑师。
傅英杰先生不存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傅英杰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50,000股。
副总经理李亮,男,198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金融街(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曾任金融街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亮先生不存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公司董事长通讯方式:
联系电话:010-66573088
传 真:010-66573956
电子邮箱:investors@jrjkg.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邮政编码:100033
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讯方式: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 真:010-66573956
电子邮箱:investors@jrjkg.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邮政编码:100033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通讯方式: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 真:010-66573956
电子邮箱:investors@jrjkg.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邮政编码:100033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7-05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9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了监事会换届选举,选出第八届监事会。为保证监事会的延续性,经征得全体监事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立即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本次会议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同意推选栗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同本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8月10日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17)第0533号
致: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有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2017年7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2017年7月25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2017年8月4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表决方式、投票规则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满15日。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7年8月9日(周三)14:50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高靓女士主持,召开时间、地点与公告相一致。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7年8月8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年8月9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召集人的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为2017年8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895,127,2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404876%。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22,8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0874%。该等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3、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5)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6)审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公司修订《董事和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注:上述议题中第1~3项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监事2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收到临时议案或新的提案。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和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5、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已获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了《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
a) 关于选举高靓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的有1,895,434,2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6752%。
b) 关于选举杨杨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的有1,895,434,2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6752%。
c) 关于选举上官清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的有1,895,564,2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7437%。
d) 关于选举赵泽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的有1,895,434,2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6752%。
e) 关于选举吕洪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的有1,895,434,2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6752%。
f) 关于选举白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的有1,895,434,2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6752%。
高靓、杨扬、上官清、赵泽辉、吕洪斌、白力均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了《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
a) 关于选举林义相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的有1,895,434,2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6752%。
b) 关于选举牛俊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的有1,895,434,2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6752%。
c) 关于选举杨小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的有1,895,564,2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7437%。
林义相、牛俊杰、杨小舟均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了《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其中:
a)关于选举栗谦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该议案的有1,895,564,2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7437%。
b)关于选举陈广垒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该议案的有1,895,434,2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6752%。
栗谦、陈广垒均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4)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同意1,895,889,0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150%;反对16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85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5)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同意1,895,889,0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150%;反对16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85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6)审议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报酬的议案》,同意1,895,889,0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150%;反对16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85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7)审议了《公司修订〈董事和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1,895,889,0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150%;反对16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85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6、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签署。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韩德晶
经办律师:张文亮 张霞
2017年8月9日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2017年8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查阅张晓鹏先生的个人履历,被提名人具有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不存在《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其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董事会对于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张晓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林义相 牛俊杰 杨小舟
2017年8月9日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2017年8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公司总经理》和《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查阅吕洪斌先生的个人履历,被提名人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不存在《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其任职资格合法。
2.经查阅盛华平先生、杨轩女士、王志刚先生、张晓鹏先生、张梅华女士、傅英杰先生、李亮先生的个人履历,被提名人均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不存在《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其任职资格合法。
3.公司董事会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吕洪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盛华平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杨轩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晓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梅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傅英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4.在律师的见证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独立董事:林义相 牛俊杰 杨小舟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