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17年8月14日起,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开始代理销售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430)、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02223)、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02224)、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002274/002275)、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26)、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2397)。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佳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2、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基金客服电话:010—58511618、400 880 1618(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
网站:www.post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中邮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中邮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本公告解释权归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1日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代销机构调整基金认购金额下限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利得”)协商一致,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8月11日起,针对上海利得销售平台降低旗下开放式基金认购金额下限。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自2017年8月11日起,投资者通过上海利得销售平台认购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475),最低认购金额调整为10元。
二、重要提示
1、上海利得可根据自身的相关规定设定上述基金的认购金额下限,投资者在办理认购业务时,需遵循上海利得的规定。
2、本公告解释权归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3、认购起点金额调整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上海利得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本公司所管理的其它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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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1日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额并参加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长量”)协商一致,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8月14日起,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额为100元,并参加上海长量申购费率优惠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描述
1. 申购起点金额调整及费率优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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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上海长量网上交易系统、柜台申购上述基金产品的,申购起点金额调整为100元,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若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费率优惠期限
上海长量:2017年8月14日起。
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二、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基金申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上海长量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上海长量的有关公告。
4、本公司所管理的其它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5、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上海长量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6、本公告解释权归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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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