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7-036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11日上午10:00时以现场方式在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3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曹世如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17年8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三、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7-037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7年8月11日13:00时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在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七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 8月3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现场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世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17年8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三、 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7-038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2、 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