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1595 证券简称:上海电影 公告编号:2017-024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545,327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8月1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34号)文件核准,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500,000股,并于2016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该部分限售股数合计12,545,327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上述股票将于2017年8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2016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373,5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80,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上海电影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海电影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上海电影回购该等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相关规定,以及2012 年 10 月 25 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函》(沪国资委产权[2012]356 号),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转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锁定承诺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上海电影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部分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3、上海电影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中金公司对上海电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545,327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8月17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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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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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