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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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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7-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公告编号:临2017-018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5,454,54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8月1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6号)批准,本公司于2016年8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454,544股,发行价格为9.02元/股。

3、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登记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16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4、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并将于2017年8月18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总股本数量由521,711,813股变为567,166,357股,期后未有因配股、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等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本总数量仍为567,166,357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发行对象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

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进行担保。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5,454,54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8月18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