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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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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1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调整燃气公司营业成本核算范围2016年1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议案相关内容: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中涉及燃气业务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等部分科目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公司自2016年1月1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并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经计算,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对2016年年初留存收益、2016年年末留存收益均无影响。(2)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智能制造为基础,以清洁能源为核心”这一发展战略,同时公司完成了内部组织架构调整及业务整合。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效率,优化了产业结构布局及内部资源配置。能源板块一方面继续巩固公司在南疆地区的资源优势,积极获取新的气源点阀室,另一方面公司进一步扩大网点布局,形成品牌规模,同时积极推进智能卡推广,开展整体营销,绑定大客户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提高市场占有率。与此同时,在深耕细分区域市场燃气销售、新能源业务开发、市政工程三项常规业务的同时积极探索能源贸易配送、非油气品业务等两项创新业务,在现由油气业务资源的基础上融入非油气业务,提高经济效益。钢结构板块一方面抓住新疆大力投入基础建设的机遇,盯住具体项目部署营销策略,优选订单,以销定产,取得一定成效;另一方面开展应收账款清收小组工作模式,将账款清收与绩效挂钩,加强应收账款清收力度,强化现金流管理意识。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861.5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31%;其中:天然气行业收入14,128.72万元, 较上年同期12,812.65万元增长10.27%,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67.73%; 供热行业收入848.91万元,较上年同期1162.17万元下降26.95%,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4.07%;钢结构行业收入5,883.94万元,较上年同期7,600.02万元下降22.58%,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8.20%。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3,359.52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451.18万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调整燃气公司营业成本核算范围

2016年1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议案相关内容: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中涉及燃气业务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等部分科目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公司自2016年1月1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并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经计算,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对2016年年初留存收益均无影响。对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追溯调整如下:

调整2017年1-6月的合并利润表中的上期金额

调整2017年1-6月的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上期金额如下:

(2)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本公司自2016年5月1日执行该规定,主要影响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 处置子公司

本期无处置子公司情况。

(三)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2017年度新设立子公司,增加2家合并单位

子公司光正能源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6日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新疆光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巴州伟博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光正能源有限公司。

董 事 长:周永麟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8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14日(星期一)在会议通知指定的地点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4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17年8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7年8月1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所涉及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2017年8月1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下半年公司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且单笔担保额度不高于人民币7,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帮助其减少融资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2017年8月1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从财政收到的财政贴息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财务费用”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7年8月1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9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4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8月14日(星期一)在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地点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磊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17年8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7年8月1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 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2017年8月1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7年8月1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2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下半年公司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且单笔担保额度不高于人民币7,000万元。

2、公司对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担保额15,000万元为最高担保额。

3、该事项担保额度审议标准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该事项单项担保额度及累计担保额度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

法定代表人:周永麟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7日

注册号:91650100MA775BB627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钢结构制作、安装;钢结构工程承包;轻钢结构设计;金属材料,活动板房和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租赁、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股权关系:本公司持股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100%,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光正钢机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开发区红岗村

法定代表人:周永麟

成立日期:2011年09月23日

营业期限至:2041年09月22日

注册号:9142011758182973XR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钢结构及其产品制造、安装,机械加工,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股权关系:本公司持股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100%,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光正钢机有限责任公司100%,为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3、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住 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天山路东10院帕米尔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杨红新

成立日期:2007年1月19日

注册号:91653001080229859Q

注册资本:贰亿零肆佰零捌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贰亿零肆佰零捌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天然气管道运输及产品开发、热力生产和供应;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机动车代理服务;汽车、房屋、土地、机械设备的租赁;燃气设备的销售。

与本公司股权关系:本公司持股光正能源有限公司 100%,光正能源持股光正燃气有限公司100%,为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4、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

住 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314国道东侧165公里处9区32段1栋

法定代表人:杨红新

成立日期:2010年01月26日

营业期限至:2030年01月25日

注册号:91650422697839067U

注册资本:贰仟捌佰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天然气销售;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汽车配件、车用燃气配件、润滑油、日用百货、五金、建材的销售;车辆租赁。

与本公司股权关系:本公司持股光正能源有限公司 100%,光正能源持股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100%,为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5、新疆天宇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周永麟

成立日期:2010年04月07日

注册号:91650100552417883Q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和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为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信息咨询。

6、与本公司股权关系:本公司持股光正能源有限公司 100%,光正能源持股新疆天宇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为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1、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2、光正钢机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3、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4、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5、新疆天宇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担保额度内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有效期内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无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授权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由公司授权代理人根据融资需要和风险评估综合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帮助其减少融资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

2016年9月2日,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光正燃气有限公司3,000万元信托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实际担保额度3,000万元;

2016年10月13日,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光正燃气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额度5,000万元;

2017年6月15日,为节约财务费用、降低风险,加强资金管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代为开具3,000万元保函,截至目前该笔业务尚未实际发生。

2017年7月28日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光正燃气有限公司3,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额度3,000万元;

除此之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截至此次担保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14,0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数额11,000万元,全部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担保数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00%,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8.64%。

六、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3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起存在及新增的相关政府补助。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冲减相关成本。

(3)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公司应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公司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4)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支。

(5)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应当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两种情况: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从财政收到的财政贴息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财务费用”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