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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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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100           公司简称:恒立液压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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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我国GDP同比增长6.9%,增速比上年同期扩大0.2个百分点。经济趋势继续企稳,经济增长超预期,韧性强劲。受宏观经济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影响,国内工程机械行业出现向好,延续了年初的增长态势。(以挖掘机为例,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挖掘机械分会统计数据,2017年上半年国内挖掘机销量75,069台,同比增长100.5%)

面对经济稳中向好的形势,报告期内,公司围绕“进口替代、装备全球”的发展战略及年初制定的目标,坚持创新驱动,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产品范围逐步扩大,应用领域从传统的工程机械逐步拓展至行走机械、新能源、工厂自动化、高空作业平台等领域,稳定国内市场份额和不断开拓国外优质客户双轮齐下,其中国内销售收入增长169%,国外销售同比增长52%。

报告期内,公司共销售油缸210,879只,其中挖掘机专用油缸155,471只;重型装备用非标准油缸55,408只,国内市场占有率继续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铸造分公司新开发产品179种,改进试制各类铸件产品449项,铸造产能利用率同比提升179.04%,实现了对内供应保障有力、对外销售服务到位,恒立铸造品牌影响力逐步提升。

子公司液压科技强化新产品研发力度和客户服务力度,液压科技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388.59%。目前产品范围涵盖液压泵阀、马达、测试台、液压系统等。公司独立研发的液压泵除与阀配套使用在小型挖掘机上外,还广泛使用在高空作业车、注塑机、平地机、起重机、海工、港口机械、旋挖钻机等领域。液压系统产品目前已广泛的应用在海事、重工、新能源、机床、环保等行业,液压系统新品不断涌现,包括盾构机液压系统、移动式机电一体化波浪补偿器已交付客户。高性能液压测试台成为拳头产品,已开发的测试系统有:挖掘机用多路控制阀试验台、环卫车多路阀试验台、液压马达测试台(带能源回收装置)、风电齿轮箱测试台、减速机试验台、流体力学综合试验台、液压冷却工作站等。

子公司上海立新受益于过去几年主动进行供给侧结构调整,按照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原则,集中优势资源做好市场前景好、产品应用面广的工业阀产品,销售收入实现同比增加,期间费用率有所下降,实现大幅减亏。

子公司德国哈威茵莱按照德国工业4.0标准,加大设备升级改造力度,加强研发能力建设,为下一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受益于全球经济转暖与市场回升,销售收入增长明显。

公司合并范围内实现营业收入135,902.12万元,同比增长130.24%;营业利润19,454.15万元,同比增长616.34%;利润总额19,543.59万元,同比增长433.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68.30万元,同比增长471.11%。

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都有大幅增长。主要原因如下:①产品销售实现迅猛增长,规模效应显现。油缸板块,特别是挖机油缸和盾构机油缸强劲增长,挖机油缸收入同比增长163%,盾构机油缸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37%;泵阀方面,15T以下小型挖掘机用泵阀实现量产,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01%;面向新兴行业的液压系统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同比增长154%。②营业成本增长幅度小于销售收入的增长速度,产品综合毛利率较去年同期增加8.15个百分点。③公司强化内部管理,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较去年同期减少8.83个百分点。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以创新驱动巩固企业在液压传动系统国际竞争中的行业地位。坚持高端定位,保持战略定力,扩大品牌国际影响力,瞄准未来高端智能传动前沿领域进行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重点围绕传动关键零部件国产化、数字液压技术、机电液一体化系统应用与推广、轨道交通和航空航天智能传动系统研发、液压系统节能技术、复杂条件和极端环境下液压系统研发展开,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液压传动元件及系统智能制造企业。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对政府补助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影响为: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2017年半年度报告对2017年1-6月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其他收益"科目增加约1,346.46万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1,346.46万元。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临2017-018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2日以书面送达以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12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现场出席董事4名,采用通讯表决方式的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由董事长汪立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该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确认。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临2017-019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日以现场送达形式发出,并于2017年8月12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小芳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现场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3号——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要求,对公司《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临2017-020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7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日期及衔接

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除上述事项外,该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其他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