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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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7-06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陈阳友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对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增资权的议案》。(有关本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放弃对参股的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增资权的公告》。)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放弃对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增资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7-06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对参股的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

有限公司增资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新大洲”)是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持股45%的参股公司。因公司经营需要,本次中航新大洲拟增资18,000万元,鉴于本公司战略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新大洲投资在中航新大洲本次增资事项中,放弃增资权。

上述事项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 本事项无须经过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公司外的其他增资方情况介绍

1、中航国际航空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18号中航技大厦六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光剑

注册资本:94,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32467T

经营范围:经营本系统所产运输工具、机械设备的出口业务;经营本系统所需运输工具、机械设备的进口业务;接受本系统单位的委托,代理上述进出口业务;经营本系统技术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合作生产业务;承办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业务;开展补偿贸易业务;经营与原苏联、东欧国家易货贸易业务;从事对外咨询服务、展览、技术交流业务;经贸部批准的其他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或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十六种出口商品和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十二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代理货物运输保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购销机械电器设备(汽车除外)、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租赁飞机、机械设备、电子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航国际航空发展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2、上海荣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跃进南路495号4幢3007室(光明米业经济园区)。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艳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069325778U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荣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三、放弃增资权的参股子公司具体情况

公司名称: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7月30日

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示范区顺义园航空北区时俊北街3号院2幢

法定代表人:许彤宇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074126693P

经营范围:制造航空器零部件(涉及审批的项目除外);航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航空器零部件。(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航国际航空发展有限公司45%、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45%、上海荣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

中航新大洲自2013年成立以来,以租用方式使用的新厂房于2014年6月末在北京顺义航空产业园建成,截止到2017年6月末完成全部24款零件试生产认证,其中22款零件取得批生产认证,累计交付2010件。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金额:人民币元

四、本公司放弃增资、其他股东增资的方案

为解决中航新大洲后续发展所需资金,由中航国际航空发展有限公司对中航新大洲增资4,000万元、上海荣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中航新大洲增资14,000万元、新大洲投资放弃对中航新大洲增资。

本次增资额、增资前后各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表:

单位金额:人民币万元

五、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集中精力和资源发展牛肉食品产业,公司董事会同意放弃本次对中航新大洲的增资。本次增资方案实施后,公司持有中航新大洲的股权比例由45%下降至28.125%。由于新大洲投资持有的中航新大洲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但亏损金额相对较小,因此,对公司整体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对参股子公司中航新大洲增资权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放弃增资权,主要是因为公司经营战略转型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放弃本次增资权。

七、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放弃对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增资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7-06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陈阳友先生或其控制下的企业

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洲”)于2017年8月16日收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的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董事长陈阳友先生《关于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函》,陈阳友先生或其控制下企业自2017年8月17日起计划在3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

陈阳友先生或其控制下企业。

二、增持目的

目前,新大洲正在积极推进公司产业转型发展战略,牛肉食品产业发展关系公司的未来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可流通的事项上,陈阳友先生积极努力希望减小对二级市场的影响,并协助寻找战略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来管理这部分股份,新的股东也表示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在半年的交易锁定期满后仍会长期持有买入的股份。在近日股票复牌后,出现公司股票交易量增大且股价下行的情况,使广大投资者产生担心。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同时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陈阳友先生或其控制下企业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期间及方式

自2017年8月17日起计划在3个月内,在遵守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最低增持金额不少于2亿元。

本次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增持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陈阳友先生控制下的尚衡冠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9,481,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9%。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施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陈阳友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促使尚衡冠通不减持公司股份。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