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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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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18          公司简称:中路股份

900915 中路B股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以环保低碳、绿色康体为宗旨,以促进公司全体股东价值最大化为核心经营目标,稳定制造产业,拓展服务产业。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的精神,公司积极参与政府公开招标的公共服务投资领域即公共私营合作(PPP)模式,上海市闵行区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第一个五年服务期已经结束。目前新的三年服务期将持续至2018年,未来将为更多的居民解决最后一公里的交通绿色出行。自去年以来,自行车共享单车市场较为火爆,公司与优拜单车公司合作并为其制造共享单车自行车产品。

2、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高空风能发电站绩溪项目已通过安徽省及所辖宣城市、绩溪县等部门规划、土地、水资源评价、节能评价、环境综合评价的各类评审、公示及批复,安徽省发改委为促进高空风能发电创新性技术更加健康稳定发展,委托国家新能源研究规划权威机构对该项目的技术创新性进行整体评价。2017年8月1日,安徽省发改委正式对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站项目下达100兆瓦发电站立项核准批文。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第三十六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7年6月20日。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安徽绩溪高空风能发电站项目的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已自然到期终止。根据本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自行筹措资金启动绩溪高空风能发电项目的建设,继续积极推进高空风能发电创新项目的试验运行进程,积极在更多空域条件合格的地点选择建设高空风能发电站进行试验性经营布点。

3、报告期内,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按照与三五集团所签订合作协议,积极推动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六公路区域地块开发而进行前期报批筹划工作,拟与三五集团战略合作筹建集生活、购物、工作、娱乐、文化、艺术与一体的大规模、多功能综合文化旅游服务产业区,目前仍然在不断地进行完善整个园区的规划设计。

4、报告期内,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将公司持有的深圳瑞龙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称瑞龙期货) 15.38%股权协议出让给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合晟资产),转让价为人民币4,769.2万元,双方签署了《关于深圳瑞龙期货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2017年3月24日,公司会同合晟资产在广东省工商局办理了瑞龙期货股权质押手续,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出让款人民币4,769.2万元。

5、报告期内,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路实业以人民币5.00元/股增持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英内物联)720万股,占16%股份。截止2017年4月18日,中路实业通过新三板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互报成交点对点的交易方式,累计增持英内物联720万股,中路实业共计持有英内物联1485万股,占英内物联总股本的33%。2017年6月16日,英内物联增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5万股,中路实业持有英内物联股份比例由33%摊薄为28.05%。

6、公司拟出资2亿元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待定),本公司占10%股份。该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第三十四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申请材料已报送中国保监会,目前正等待中国保监会的审核。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上期计提辞退福利13587万元。

注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同比主要为上期收到第二期清退补偿款8990.1万元。

注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同比主要为本期收到瑞龙期货股权转让预收款4769.2万元。

注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同比主要为上期归还贷款及支付红利。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上期非主营业务利润产生重大变化的原因为公司收到辽源西路209号地块腾地搬迁补偿费17,980.20万元,产生收益3085.70万元。本期原因为向英内物联追加投资后由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和当期权益法核算的利润分别为3429.1万元和485.6万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闪

2017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7-031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时间:2017年8月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17年8月16日;

地点:上海;

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五)主持:陈闪董事长;

列席:监事:顾觉新、边庆华、刘应勇

董事会秘书:袁志坚

高级管理人员:孙云芳、陈海明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且对公司2017年1-6月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3、关于全资子公司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且对公司2017年1-6月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6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4、关于部分下属子公司拟停产歇业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下属5家子公司上海永久自行车经销有限公司、上海申丽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上海莱迪科斯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指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顶势投资有限公司分别进行停产歇业清算,授权管理层签署文件并办理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三、报备文件

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7-032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该项会计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该项会计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将根据新的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将于规定的施行日起对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执行该项准则对公司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追溯调整。

(二)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执行该项准则对公司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追溯调整。

上述两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三、备查文件

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7-033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7-031号)。因粘贴疏忽,导致决议内容出现重复,现说明如下:

原披露内容:

3、关于全资子公司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且对公司2017年1-6月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更正后内容:

3、关于全资子公司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以本公司合法拥有的宣桥镇南六公路818号上海市南汇宣桥镇15街坊29/1丘地块《上海市房地产证》【沪房地浦字(2010)第206100号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最高额为6,000万元的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为5年。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5%,贷款期限为一年,授权公司董事长陈闪先生签署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该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复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