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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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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 告

2017-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编号:临2017-074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 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事项继续停牌议案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2017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朱胜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21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基本信息

(1)出售标的信息

朱胜英、李东锋、孔汀筠分别持有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鑫元通”)45%、27.5%、27.5%的股权(三人合计持有100%股权);盛鑫元通持有公司19.06%股份,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胜英、李东锋和孔汀筠三人拟将合计持有的公司第一大股东盛鑫元通的100%股权转让给北京春晓金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2)购买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春晓金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越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6年6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006KJEXB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1101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会议服务。

购买方出资人信息

2、继续停牌的原因

本次控股权变更由购买方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就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交易双方就控股权转让协议细节尚需进一步协商、完善和论证。为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故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

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21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编号:临2017-075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鑫元通”)的通知,盛鑫元通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申请早间紧急停牌,停牌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全天。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15日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停牌时间2017年8月15日-2017年8月18日。

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表决结果:有效票数7票,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21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信息

1、出售标的信息

朱胜英、李东锋、孔汀筠分别持有盛鑫元通45%、27.5%、27.5%的股权(三人合计持有100%股权);盛鑫元通持有公司19.06%股份,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胜英、李东锋和孔汀筠三人拟将合计持有的公司第一大股东盛鑫元通的100%股权转让给北京春晓金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2、购买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春晓金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越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6年6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006KJEXB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1101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会议服务。

购买方出资人信息

二、继续停牌的原因

本次控股权变更由购买方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就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交易双方就控股权转让协议细节尚需进一步协商、完善和论证。为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故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

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21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