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7-085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上半年,公司推动战略转型持续深入,进一步强化“技术+资本”的商业模式,快速推进“云计算基础业务”发展,着力形成公司业绩新的增长点。同时,加强营销组织变革,通过成立“云业务战略委员会”“云集团”等组织机构,强化运营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营销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支撑战略目标的达成。

云计算基础服务领域:公司进一步加快云计算基础业务在全国的战略布局,完成了天地祥云100%并购;通过战略并购,迅速提高了公司在云计算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地位,标志着公司从数据中心系列产品及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向云计算服务运营商转变,极大提升了公司核心竞争力。在全球互联网技术大会(GITC)上,公司与天地祥云推出了以上海云立方数据中心等为核心的华东数据中心集群以及TopVaas视频会议、TopWAN SDN组网等新产品,将公司的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解决方案与天地祥云领先的云服务解决方案进行无缝整合,为IDC客户带来了全新的选择。公司完成组织架构调整,成立了 “云集团”,更加高效地统筹运营云基础业务板块。公司精准洞见商业机遇,把握价值脉络,从高端UPS拓展到数据中心 “交钥匙工程”,从代建到自主投资建设运营数据中心,从云计算物理基础延展到“软硬结合”的云计算基础技术服务。在云业务的转型升级过程中,公司排除万难,业务结构、人才结构、收入结构随着转型的深入逐步发生变化。缔造价值与生态链定位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孵化行业领袖,需要大量时间及成本投入。路漫漫其修远兮,公司将不断学习和成长,克服重重困难,推进精细化管理,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推动云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能基业务领域:公司持续定位高端,深化技术服务型业务模式,聚焦轨道交通、国防军工、核电业务新战略,从产品走向整体解决方案,在能源基础领域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公司作为福建省轨道交通协会的会长单位主办了福建省首个轨道交通行业组织的揭牌仪式,引导和推动了福建省轨道交通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公司也获得了厦门地铁等整体解决方案订单。公司高端电源解决方案助力央视春晚,为会场提供高可靠电源保障。公司提供的专业海工类UPS电源系统,成功应用在“海洋石油116号”核心装置控制电源系统上,首次实现了该品牌的UPS国产化应用。报告期内,公司荣膺“中国高端UPS国产品牌市场占有率第一”、“中国高端UPS市场年度成功企业”等多项荣誉。

新能源领域:公司紧跟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在光伏风电新能源产品方案、分布式发电、储能微网、电动汽车充电桩等应用领域均取得良好进展。在充电桩领域,公司入选万科集团供应商,助力电动汽车绿色出行。在微网、储能领域,公司推出了一系列整体解决方案,包括微电网系统解决方案、城市级微网储能方案、无电/弱电地区微网储能方案、离网系统方案,广泛应用于工厂、办公楼、数据中心、医院、学校、无电地区等场所。作为国内领先的新能源解决方案及综合能源服务提供商,公司“基于绿色能源灵活交易的智慧分布式微电网云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入选国家能源局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中国充电桩年度成长最快企业”、“中国逆变器市场年度成长最快企业”等多项荣誉。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3,302,317.13元,同比增长26.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7,199,418.57元,同比增长579.93%;基本每股收益1.03元,同比增长505.88% 。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本公司合并范围包括母公司、20家子公司及31家孙公司,与上期相比增加了1家子公司和8家孙公司、减少了1家子公司和3家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动及其明细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动”和“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披露。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7-080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传真、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陈成辉先生主持,会议采取表决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公司全部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利用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激励对象可自2015年11月4日至2017年11月4日通过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自2017年1月31日至2017年5月11日共行权了81,900股。由此,公司股本由270,993,800股增至271,075,700股。鉴于上述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公司章程(2017 年 8 月)》详见 2017 年 8 月 19日刊 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2014年11月3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就股 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其中“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董事会决定在该议案 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增减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7-081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上午9:3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赖永春先生主持,会议采取表决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到监事3名,现场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1、公司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国债逆回购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优化资产结构,增加公司收益;并且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该项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事项。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合法、合规。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7-082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

1、投资目的: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优化资产结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即在投资期限内的任一时点的国债逆回购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

3、投资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符合条件的品种。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该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的收益与风险

1、国债逆回购投资收益

由于国债逆回购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国债逆回购投资具有明显的收益性。

2、国债逆回购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相当于按照约定的利率,将资金出借给国债持有人(即融资方),对方将国债抵押给交易所,由交易所撮合成交,成交后公司不承担国债价格波动的风险,投资收益在成交时即已确定,因此交易不存在市场风险。交易到期后系统将自动返还资金,如交易对方(融资方)到期无法归还资金,结算公司会先垫付资金,然后通过罚款和处理质押国债等方式向融资方追诉,因此交易也不存在信用风险。综上所述,国债逆回购投资不存在资金损失风险。

3、风险控制措施

为最大程度的规避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操作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且资金仅在公司付款账户向证券账户资金划转;财务总监需及时跟踪和分析投资产品的情况,并每月向公司董事长和总裁汇报运行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负责人负责对国债逆回购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投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如有异常,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国债逆回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国债逆回购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优化资产结构,增加公司收益;并且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该项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 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国债逆回购品 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事项。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是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优化资产结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国债逆回购交易具有周期短、安全性高、收益较高的特点,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入于国债逆回购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另外,公司也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适时寻求良好的交易时机以及回购品种,保证收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被占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7-083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5〕290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081,1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5.98元。截至2016年4月20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657,997,978.00元,扣除发行费用25,641,039.2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32,356,938.8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350ZA0033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016年度,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1,223,750,477.83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10,755,410.20元,补充流动资金471,636,213.57元,置换日后项目建设资金使用141,358,854.06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7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1)2017年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5,633,343.62元。截至2017年0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239,383,821.45元。其中:2016年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10,755,410.20元,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6)第350ZA0226号)。

(2)不存在从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的情形。

综上,截至2017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239,383,821.45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471,636,213.57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92,973,117.35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6年5月25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6年04月20日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8,448,640.19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633,343.6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二)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收益情况

2016年6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宜阳宏聚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将全资子公司厦门科华恒盛电力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宜阳宏聚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该事项业经2016年7月14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转让前,宜阳虎庙山20MW光伏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6,312.08万元,占承诺投资额的95.39%,剩余募集资金807.06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9.14万元);宜阳牵羊坡20MW光伏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6,312.08万元,占承诺投资额的95.39%,剩余募集资金803.22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5.29万元)。

根据《宜阳宏聚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转让价款23,738.25万元,项目转让长期投资提前收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转让价款已收取23,705.51万元,剩余款项32.74万元未收回。

(三)置换进入资产的运行情况

无。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1、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

注1:该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额与调整后投资额差异原因为:扣除发行费用2,564.10万元,及加上利息收入(扣减银行手续费后)金额27.72万元。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7-084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9日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作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总计为138,050.00万元,占公司2016 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5.23%;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使用额度为122,758.08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0.22%,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良好。

上述担保中,公司除了为参股子公司广州德昇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9,8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外,其余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上述担保行为属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求,担保程序合法,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基于独

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 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国债逆回购品 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四、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刘志云 肖虹 游荣义

2017年8月17日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