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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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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附表:本次预计新发生担保事项及被担保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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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55证券简称:新城控股编号:2017-089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7年度与合营、联营企业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2017年度与合营、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等控制主体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额度为:1)提供担保余额不超过200亿元;2)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200亿元;3)接受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200亿元;4)新增股权投资净额不超过80亿元;5)提供管理服务发生额不超过10亿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上述交易事项已实际发生金额为:1)提供担保余额155.26亿元;2)提供财务资助余额106.66亿元;3)接受财务资助余额191.17亿元;4)新增股权投资净额49.07亿元;5)提供管理服务发生额0亿元。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张,根据合作项目开发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将公司2017年度与合营、联营企业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调整为如下:

1、提供担保余额不超过400亿元;

2、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300亿元;

3、接受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300亿元;

4、新增股权投资净额不超过200亿元;

5、提供管理服务发生额不超过10亿元;

6、接受商品及劳务服务发生额不超过3亿元;

7、接受租赁发生额不超过2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管的合营、联营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包括在报告期末及未来公司项目合作中不纳入公司报表范围的合营、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等控制主体。公司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及合作项目的开发需要,与其发生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接受财务资助、股权投资、提供管理服务、接受商品及劳务服务、接受租赁等相关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联营企业的上述关联交易均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合作项目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实现2017年度经营计划及长期战略目标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振华、章晟曼、吕小平、王晓松、梁志诚、陈德力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由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对公司与合营、联营企业关联交易事项的调整,是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张的正常需求,相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调整公司2017年度与合营、联营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155证券简称:新城控股公告编号:2017-090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5日

至2017年9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将后续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还需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书面通讯请在信封或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

(二)登记日期:2017年8月30日(星期三)9 : 00-11 : 30, 13 : 00-17 : 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靠近江苏路)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四)登记处联系方式:

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杭磊、杨超

电话:021-32522907

传真:021-32522909

(二)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17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