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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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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6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新世纪公司以所持本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的新世纪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2月23日进入换股期,截至2017年6月30日,债券持有人已累计完成换股768股,导致新世纪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由382,111,272股减至382,110,504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上半年,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呈现“稳中向好”的态势,证券市场总体走势“稳中微升”,指数小幅走高,交易量同比有所缩减。其中,上证综指上涨2.86%,深证成指上涨3.46%,沪深300指数上涨10.78%,上证50指数上涨11.50%,中小板指上涨7.33%,创业板指下跌7.34%。2017年上半年,沪深两市股票基金交易额52万亿元,同比下降18.50%。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的经营环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在股东的大力支持和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稳健经营,加强风险合规管理,推动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稳步前行。

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按照以稳促进的工作思路,在净资本约束及市场压力下,通过调整业务结构和规模、协调平衡业务资源等措施开展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网点建设方面,报告期内完成了30家分支机构新建和开业工作,扩大了网点辐射面,为中山证券下一步全牌照效能发挥奠定了基础;资产管理业务方面,为适应新的监管政策,主动缩减通道类业务,致使资管业务总规模有所下降,但集合类资产管理规模较去年末有所增长,资产管理业务收入结构更趋合理;投行业务方面,受政策及监管的影响,业务储备、项目申报、项目挂牌及发行量出现下滑。

参股公司东莞证券紧紧围绕经纪、投行、资管三大业务,通过转型营销模式、强化互联网思维、积极引进金融产品、激发承揽承做激情等措施为企业增收、创收。此外,东莞证券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夯实风控底线,积极推进IPO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总收入61,416.6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7.58%;营业利润13,523.9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2.53%;实现投资收益42,925.7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0.35%;利润总额13,633.0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2.0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673.9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1.20%。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实现营业收入61,416.6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99.55万元(同比减少67.05%);参股公司东莞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01,230.2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144.61万元(同比增长14.83%)。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和2017年5月10日先后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相关准则进行了修订。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根据以上规定,对于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分类、计量和列报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于2017年1月1日之后,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以前及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公司预计对2017年全年财务报告也没有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中山证券作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并投资中山证券稳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综合考虑中山证券享有此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可变回报比重及变动性,或承担的风险敞口等因素,对其实施控制,认定将中山证券稳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本期杰询稳进三号资产管理计划于2017年1月到期清算,中山证券启源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7年2月到期清算,杰询执德多策略对冲7号资产管理计划于2017年3月到期清算,杰询多策略对冲8号资产管理计划于2017年5月到期清算,此四个主体的资产负债表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2017年3月,原中山证券蓝筹成长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合同条款,变更后中山证券不再享有此资产管理计划的可变回报比重及变动性,或承担的风险敞口等因素,因此不再对其构成控制,故该主体的资产负债表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