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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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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0号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上半年,在经济转型升级、制造业结构调整的大环境下,受宏观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轴承行业正在进入缓慢发展阶段, 公司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69,594.8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3.04%,同时受到产品原材料价格上涨,部分产品销售价格实施年降以及各大新项目前期开发投入较大等因素的影响,上半年度利润下滑。公司紧密围绕年度发展规划,持续推进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大重大新项目与新产品开发力度,克服重重压力,为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公司于2017年3月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及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新一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的人员组成、专业分布和知识结构合理,新一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的专业有效工作,将对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为公司更好更快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持续技术创新加快转型升级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在不断优化已有优势产品的基础上,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改进生产工艺,优化产品结构,推动产品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公司加大新品开发力度,在手动变速器平台项目、自动变速器轴承、轮毂轴承、同步器、行星排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报告期内,公司正式获得一汽大众紧凑型SUV前后轮毂轴承提名信、同时通过戴姆勒现场OSA审核,具体项目产品的研发试制工作都在有序推进中。上半年公司新增19项专利,其中4项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共开展科研项目11项(其中跨年项目6项),获批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汽车自动变速器推力轴承组件产业化项目”正在按计划推进。

3、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

公司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组织架构,规范内部控制,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持续的学习机制、专业统一的管理机制提高公司的综合管理水平,控制公司决策风险,提升运营效率。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程上楠

2017年8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7)048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20日在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董事9名,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的董事2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程上楠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的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于2017年8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7年8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52号。

3、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7年8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号。

4、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海同步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在2017年8月20日至2018年4月25日期间申请基本授信额度人民币:捌仟万元。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

同意公司向该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程上楠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5、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业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借款人)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币种金额)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期限壹拾贰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用于经营周转。

同意公司以本公司信用担保本公司对上述债务的清偿,并追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光洋机械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程上楠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信贷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6、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借款人)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借款期限为2017年8月21日至2019年8月20日,主债权为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含本数)且总金额不超过贰亿元整(含本数)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

授权股份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程上楠代表股份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7)049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20日在公司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蒋爱辉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3人,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7)052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6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采取“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00,000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32,830,000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37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88元,共募集资金390,020,4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7,301,428.00元后的余额为362,718,972.00元及收回的垫付应由公司股东承担的发行费用134,058.12元,合计362,853,030.12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于2014年1月16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化龙巷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32001628736059988999)以及公司在交通银行江苏省常州市钟楼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324006030018120669953)内。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824,031.1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XYZH/2013A8037”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95,038,859.54元。其中:经公司2014年2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82,372,514.1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除上述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14年、2015年、2016年按募集资金项目计划用途分别使用99,770,559.05元、48,156,449.33元、64,739,336.99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408,323.65元。

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为22,794,383.17元。其中:汽车精密轴承建设项目投入21,339,753.23元,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投入1,454,629.94元。2017年半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88,942.03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7,833,242.71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997,265.68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44,988,054.1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和交通银行江苏省常州市钟楼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与中泰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以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化龙巷支行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2,200,000.00元或者从交通银行江苏省常州市钟楼支行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0,000.00元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2014年2月14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基础上,公司于2014年5月26日与中泰证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达成补充协议:同意公司以定期存单及通知存款形式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存放资金;之后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与中泰证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达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公司以定期存单及通知存款形式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存放资金。

(二)截至2017年6月30,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及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以前年度以募集资金82,372,514.1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在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计划期内闲置的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费用,增加收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7)053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后续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