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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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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7-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48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6,665,95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8月2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016年7月27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99号)核准批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新股。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向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人和鼎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共七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66,380股。

2016年8月26日,公司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新增股份登记相关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均为12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6,400,000股增加至181,066,380股;

2017年4月27日,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本次以方案实施前总股本181,066,38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5股,共转增271,599,570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452,665,950股。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14,666,380股同比例变化为36,665,95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七家限售股持有人均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火炬电子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和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火炬电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2017年8月10日,公司收到东北证券通知,鉴于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黄峥女士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东北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许鹏先生接替黄峥女士继续履行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东北证券的保荐代表人为邵其军先生和许鹏先生。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6,665,95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原为2017年8月26日,因该日为休息日,则按照规定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7年8月28日。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单位: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