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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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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处理规则及变更为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2017-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8月16日生效,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分别修订为《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留并适用《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变更后的“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以及基金费率等条款的约定,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变更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17年10月10日起生效,原《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变更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全文刊登。上述变更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现就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处理规则及变更为“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事项说明如下:

重要提示:

1、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7年9月25日。

2、申购赎回业务开放及暂停的时间安排

(1)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10月9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

(2)在选择期期间(即从2017年9月26日(含)至2017年10月9日(含)),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申请。

(3)本基金自2017年10月10日起变更为“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管理人将开放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详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3、变更后基金基本情况

从选择期期间结束日次日(即2017年10月10日)起,本基金变更为“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变更后,基金简称变更为“金元顺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仍为“620007”。

一、保本周期到期处理规则

1、保本周期到期日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7年9月25日。

2、本次保本到期选择期期间2017年9月26日(含)至2017年10月9日(含)。

3、在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本基金份额;

(2)将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份额;

(3)持有转型后的“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4)若某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选择期结束后仍没有作出任何选择,基金管理人将默认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愿将所持有的全部本基金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选择上述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选择部分赎回、转换转出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管理人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日期为《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17年10月10日。

4、在选择期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在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次日至实际操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在选择期期间基金资产保持现金形式,在选择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5、选择期期间的费用

(1)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3年指1095天。

(3)保本到期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方式的相关费用

1)对于过渡期申购期申购本基金并于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于过渡期申购期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入本基金并于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自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于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①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该基金份额,则赎回费用为零;

②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该基金份额转换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指已开通转换的基金),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为零,但需支付转换申购补差费(该补差费参照本基金管理人各基金转换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

③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将该基金份额转入转型后的“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转入相关费用。

2)对于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本基金并于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内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入本基金并于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①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该基金份额,则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赎回费率结构支付相应的赎回费用;

②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该基金份额转换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指已开通转换的基金),则按照本基金管理人关于基金转换的费率规定支付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换申购补差费(该补差费参照本基金管理人各基金转换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

③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将该基金份额转入转型后的“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需支付转入相关费用。

二、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保本

本基金的保本范围如下:

(1)对于默认选择将基金份额自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的保本范围为自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经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的到期换算日换算且于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保本额的差额部分;

(2)对于过渡期申购期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的保本范围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于过渡期申购期申购并经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的到期换算日换算且于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期申购的保本额的差额部分;

(3)对于过渡期申购期内选择将基金份额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的保本范围为于过渡期申购期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入本基金并经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的到期换算日换算且于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期转换入的保本额的差额部分。

2、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于过渡期申购期内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自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低于本基金过渡期规模上限时,转入并于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3)自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不低于本基金过渡期规模上限时,指本基金管理人对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确认的可享受保本条款并于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4)于过渡期申购期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入本基金并于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5)对于上述(1)至(4)中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出本基金、或是继续持有转型后的“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不影响本基金的保本条款对该等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适用。

3、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于过渡期申购期申购并经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的到期换算日换算且于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不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期申购的保本额的;

(2)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于过渡期申购期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入本基金并经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的到期换算日换算且于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不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期转换入的保本额的;

(3)在保本周期到期日,自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经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的到期换算日换算且于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不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保本额的;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6)自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不低于本基金过渡期规模上限时,转入的基金份额中未经本基金管理人比例确认为可享受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

(7)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8)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本义务的;

(9)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10)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按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赔偿义务、担保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或保本义务人免于履行保本清偿义务的、

4、担保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本赔付差额的具体赔付方式

在发生保本赔付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赔付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代偿的金额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信息)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担保人收到《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如未按时到账,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催付职责。资金到账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四、变更为“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事宜

1、从选择期结束日次日(即2017年10月10日)起,本基金变更为“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即自2017年10月10日起《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生效,“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若保本周期到期,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于保本到期选择期最后一日的可赎回金额作为“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

2、“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率结构与水平

(1)管理费率: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

(2)托管费率: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3)申购费率:

(4)赎回费率:

“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的长短分档,具体如下:

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五、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电话:021-68881801

传真:021-68881875

邮编:200120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六、风险提示

1、“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您持有的保本基金份额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份额的风险。请您根据本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及时做出基金份额赎回、转换转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决定。

2、敬请您在选择继续持有或申购“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变更后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充分了解相关投资风险,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