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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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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永盛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17-069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45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35219 债券简称:16桂东01

债券代码:135248 债券简称:16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永盛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

●涉案金额:货款2000万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或“永盛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17)粤01民初12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7年5月8日,公司子公司永盛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7)粤01民初121号),广东国储能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广东国储公司”)就与永盛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永盛公司返还货款人民币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详见2017年5月1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重大诉讼公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0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确认。

二、法院对本案的审理调解情况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确认,被告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广东国储能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债务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4年4月24日起计至被告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清偿所有债务之日止)。

(二)债务清偿方案如下:第一期:2018年2月14日前,被告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国储能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相应利息以本金10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4年4月24日起计至被告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清偿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之日止);第二期:2018年6月30日前,被告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国储能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相应利息(相应利息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4年4月24日起计至被告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清偿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之日止);第三期:2018年12月31日前,被告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国储能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相应利息(相应利息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4年4月24日起计至被告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清偿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之日止)。

(三)本案诉讼费157,810元减半收取为78,905元,由被告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承担。

(四)如被告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协议,原告广东国储能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自2014年4月24日起至被告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清偿全部债务之日止的债务利息;强制执行前,被告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已偿还部分债务的,按“先息后本”的原则相应扣除。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已于2017年8月3日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案的调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永盛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以分期支付方式向广东国储公司支付2000万元及相关利息。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粤01民初121号)。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