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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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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368            公司简称:绿城水务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公司按照董事会确定的2017年度目标任务,继续以巩固水务主业运营和加快项目建设为基础,强化经营管理,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同时,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健康稳步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上半年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售水量18,233.25万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增长3.55%;完成污水处理量16,862.18 万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增长3.19%;实现营业务收入58,909.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30.32万元,同比增长4.86%,其中,供水业务收入28,975.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5%;污水处理业务收入27,526.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26%;工程施工业务收入2,139.8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99.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079.50万元,同比增长45.68%。

(二)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生产经营稳步推进。一是继续强化各水厂、污水厂和加压站的管理,确保生产平稳运行;二是采取加快效益管道建设、改善低压片区供水等措施,进一步增加售水量。三是加快企业管理升级,正在积极实施智慧水务项目规划设计工作,探索管网漏失率控制模型的研究。

2、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供水项目方面,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厂一期扩建工程正在加快主体施工建设,柳沙供水加压站及配套管网工程完工,陈村水厂三期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正在加快推进。污水处理项目方面,埌东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和江南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三期工程正在开展招标工作,预计下半年可开工建设。

3、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上半年,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制定了具体融资计划,并着重推进和落实银行授信和融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及续贷各类流动资金贷款约4亿元。目前,为满足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正在积极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6亿元(含16亿元)人民币,用于南宁市陈村水厂三期工程和南宁市江南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三期工程项目的建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在解决项目建设资金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公司供水和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打下基础。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适用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本报告期收到污水处理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16,303,042.44 元由“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科目核算,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的“其他收益”项目单独列报该金额。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黄东海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7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7-040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上午12:00。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东海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7-041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8月2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俊海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2017-043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上半年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5月21日《关于核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50号)同意,绿城水务已于2015年6月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7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4,521.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7,082.62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6月5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0646608_H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17年6月30日,绿城水务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70,086.59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7,738.19万元。具体使用及结存的情况如下:

注1:公司为新股发行所发生的承销费等发行所需费用共计人民币7,438.38万元,除已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扣除的承销费及保荐费人民币6,583.52万元以外,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54.86万元系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划转上述发行费用。

注2:2015年9月15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江南支行签订了《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2015年9月16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2015年9月15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邕州支行签订了《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协定存款协议书》。上述协定存款已经公司2015年7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均不影响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以及资金的流动性。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办理上述协定存款的余额合计17,738.0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江南支行、交通银行南宁福建园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邕州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5年6月5日,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17年6月30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7年上半年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630.05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70,086.5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2,824.84万元。(详见附表:《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015年5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2015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24.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5)专字第60646608_H06号专项鉴证报告。2017年上半年,公司无新增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使用情况。

附表:《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系根据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得出,未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注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87,100.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082.62万元。不足部分调减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22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的募集资金不适用于计算实现的收益。

注3:截止2017年6月30日,南宁市五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专户产生利息收入20.64万元,其中继续投入该项目金额为20.46万元。

证券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7-044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水的生产与供应》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7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自来水供应业务

注:表中平均水价为含税价,不含代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

二、污水处理业务

注:上表所列平均水价均为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为含税价。

以上经营数据由本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