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107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22日(周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21日--2017年8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8月21日 15:00 至 2017年8月22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星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52,697,4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71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38,647,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05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050,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6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050,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66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050,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666%。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2.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非独立董事
1、 选举朱星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2,697,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5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胡恩雪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2,697,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5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周小根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2,697,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5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陈遂仲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2,697,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5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周小根先生、陈遂仲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独立董事
1、选举吴志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2,697,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5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刘萍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2,697,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5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彭丁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2,697,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5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志军先生、
刘萍女士、彭丁带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龚玉燕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52,697,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5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张国石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52,697,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5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龚玉燕女士、张国石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周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海若、雷萌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10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下午4: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7年8月11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朱星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并确定由朱星河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董事朱星河、董事周小根、董事陈遂仲、独立董事吴志军、独立董事彭丁带;朱星河为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成员:董事朱星河、独立董事彭丁带、独立董事刘萍;彭丁带为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成员:董事胡恩雪、独立董事吴志军、独立董事刘萍;吴志军为召集人。
(4)审计委员会成员:董事胡恩雪、董事周小根、独立董事吴志军、独立董事彭丁带、独立董事刘萍;刘萍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胡恩雪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恒大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胡恩雪女士的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定聘任周小根先生、聂政先生、邵英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万建英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饶威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简历附后)
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其本人的职位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饶威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饶威先生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91-88194572
传真:0791-88197020
电子邮箱:hengda002591@163.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恒大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监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芦女士为监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备查文件
1、《恒大高新: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恒大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个人简历
1、朱星河先生简历
朱星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博士后企业导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民革江西省委常委,江西赣商联合总会常务副会长。主持研发JHU高温远红外涂料和KM高温抗蚀耐磨涂料等系列产品和技术,多次荣获省市科技进步奖,获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第五届江西省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首届南昌市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称号、2010年江西省劳动模范称号,享受江西省政府特殊津贴。历任安庆市氮肥厂调度员,江西省经贸委新技术推广站工程师,江西恒大高新技术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江西恒大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恒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金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朱星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67,549,281股,与胡恩雪女士合计持有公司36.94%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朱星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朱星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胡恩雪女士简历
胡恩雪,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博士后企业导师,江西省女企业家商会会长,江西省民建企业家协会轮值会长,江西省总商会副会长。2008年获得南昌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10年获得江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高新技术企业优秀厂长”荣誉称号、2012年获得“江西南昌十大杰出女性”荣誉称号。历任江西省盐业公司主办会计,江西恒大高新技术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恒大金属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江西恒大声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目前,胡恩雪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43,681,069股,与朱星河先生合计持有公司36.94%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恩雪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胡恩雪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周小根先生简历
周小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南昌市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2003年荣获江西省“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2006年获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2006年度荣获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优秀企业(厂长)经理”荣誉称号,2011年获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历任广东省南海市西樵镇西江水泥厂代理生产技术科长、烧成车间副主任、化验室副主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工程部副主任、业务部副经理、业务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周小根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491,268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小根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周小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陈遂仲先生简历
陈遂仲,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就读于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飓风网络工作室负责人,长沙飓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长沙飓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湖南聚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经理。
截止目前,陈遂仲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7,393,406股,与肖明、肖亮、陈遂佰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0.52%的股权。陈遂仲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遂仲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聂政先生简历:
聂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大专学历,MBA,助理经济师,高级技师。历任江西瑞昌油脂化工厂行政部经理、生产副厂长,江西维佳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西瑞昌粮食劳动服务公司总经理,江西润田天然饮料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生产计划部经理、生产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与安全部经理、基建项目部经理、总经办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聂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聂政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聂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邵英平先生简历:
邵英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大专学历,EMBA,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历任北京染料厂质检中心质检员,班长;恒安集团江西公司生技部经理、质检室主任,工厂经理;恒安集团天津公司工厂经理,恒安集团安乡公司工厂经理。2006年入职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质检部经理,工程部副主任,副总调度长,技术部主任,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邵英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邵英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邵英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饶威先生简历:
饶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江西省化工协会理事。历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兼任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部长,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江西恒大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恒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止目前,饶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饶威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饶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万建英女士简历:
万建英,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历任江西建材机械厂会计,南昌纺织科研设计所财务主管,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经理。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万建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万建英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万建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陈芦女士简历:
陈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大学学历,财会专业。1997年7月-至今,历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纳,财务部副主任,统计结算中心经理;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审部负责人。
截止目前,陈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芦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芦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109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下午4:3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7年8月11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周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恒大高新: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