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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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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7-036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南山铝业”)公开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28号)核准。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 个月内完成。

首期债券已于2015年9月发行完毕,首期发行规模15亿元;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

2、本期债券简称为“17南铝债”,债券代码为“143271”。发行人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7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发行人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同时,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公司债券。

3、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3,380,560.12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公司最近一期末母公司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19.98%,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21.98%;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28,656.43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将为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的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50%-6.5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 年8月24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8月25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3、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期债券简称为“17南铝债”,债券代码为“143271”)。

2、发行规模及分期情况: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已发行15亿元;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7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

3、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 年期,附第3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公司债券。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应在披露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后连续两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债券回售提示性公告,投资者根据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在指定的回售申报期间(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工作日至第25个工作日)实施回售申请。发行人在投资者回售申报结束之日发布回售申报结果公告。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固定不变。

11、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另计利息的相关标准:对于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20%。

13、利息登记日: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2018年至2022年每年8月29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2018年至2020年每年8月29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未回售部分债券2018年至2022年每年8月29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4、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8月29日。

15、付息日: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8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未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8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6、到期日: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到期日为2022年8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8月29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2年8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7、本金兑付登记日: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2022年8月29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为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2020年8月29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为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未回售部分债券2022年8月29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为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8、本金兑付日: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金兑付日为2022年8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0年8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2年8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0、发行对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不向公司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21、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将为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黄城支行1606036019200090846;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南山支行227327269352

2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新世纪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24、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8、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9、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与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1、与本期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上述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50%-6.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8月24日(T-1日)9:00-12:00期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档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投资者填写的利率中有低于或等于最终发行利率的,所有低于或等于发行利率的申报利率所对应的各档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取其中申购金额最大的一档作为有效申购金额;

(7)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8月24日(T-1日)9:00-12: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需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或开户确认单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合格投资者确认函(见附件二,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6)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见附件三,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7)若投资者或产品需要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或其他相关备案,请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或其他相关备案证明的复印件(扫描件)。

(8)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每家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最后一份为准。

传真号码:021-60933197、021-60933184;联系电话:021-60936932;联系人:傅淼权。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8月25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7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如本期债券最终认购不足,认购不足7亿元的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同时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公司债券。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7年8月25日(T日)至2017年8月29日(T+2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8月2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申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申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合格投资者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申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7年8月29日(T+2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每个产品/证券账户所缴纳的认购款须一笔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的申购无效。划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和“南铝债认购资金”字样,例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1234567890,则应在汇款用途/附注里填写:1234567890 南铝债认购资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八)网下发行注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7年8月30日(T+3日)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交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7年8月29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龙口市东江镇前宋村

法定代表人:宋昌明

联系人:隋冠男

联系电话:0535-8616188

传真:0535-8616230

(二)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孙婕

联系电话:021-60933183

传真:021-60936933

附件一: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期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期限3+2年,基础发行规模为7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投资者填写的利率中有低于或等于最终发行利率的,所有低于或等于发行利率的申报利率所对应的各档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取其中申购金额最大的一档作为有效申购金额;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8%-9%。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8.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9,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80%,但高于或等8.60%时,有效申购金额18,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60%,但高于或等8.40%时,有效申购金额17,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40%,但高于或等于8.20%时,有效申购金额16,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20%,但高于或等于8.00%时,有效申购金额1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0万元。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的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加盖单位公章的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或开户确认单复印件、私募基金备案或其他相关备案文件(如需)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传至主承销商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期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传真:021-60933184、021-60933197;电话:021-60936932

附件二: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 )中勾选

(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四、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 )五、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不低于100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 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六、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确认函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 )否( )

投资者名称:______________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投资者参与债券认购前,应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中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签署栏:

本机构/本人对上述《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已经充分理解,承诺本机构/本人具备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愿意参与公司债券的投资,并愿意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

特此声明!

投资者名称:______________

(盖章)

年 月 日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

SHANDONG NANSHAN ALUMINIUM CO., LTD.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东江镇前宋村)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发行公告签署日: 2017年8月23日